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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的通知
2020-11-19 | 作者: | 【 】【打印】【关闭

  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中对于预算调整的规定,现将本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算调整只针对2020年年底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型项目。

  二、研究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上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直接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确需调整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地质地球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报财务处、科技处审批,在审计部门备案。

  三、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研究需要,各科目费用可互相调剂使用。设备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可申请调减。申请调增各科目预算时务必详细说明调增理由及计算依据(精确到千元)。除在所内履行调整手续外,在上报基金委的结题报告中需如实说明经费调整情况及计算依据。

  四、项目若有合作单位且合作单位负责的经费预算科目确需调整,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合作单位提交经费预算调整申请(可使用我所相关表格,修改表头后,由合作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我所科技处存档备查)。项目负责人应合并计算本所和合作单位的经费支出,如单个科目预算超过计划书中的预算金额,项目负责人需在提交合作单位调整情况的同时向本所提出经费调整申请。

  五、基金委近年来持续强化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为顺利完成2020年项目结题工作,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务必尽快完成应付未付支出的报销手续。2020年结题的项目决算认定的经费支出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请项目负责人重视此次预算调整。如有外拨资金,请及时了解合作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非本年度结题的项目本次暂不调整。

 

  负责人 财务处:张茹颖 82998232

      科技处:马晓冰 82998271

 

  财务处 科技处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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