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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伙伴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09-16 | 作者:综合办外事 | 【 】【打印】【关闭

各研究室: 

  为进一步鼓励和推动中外青年科学家开展实质性国际合作,院决定设立“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伙伴奖。按照《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伙伴奖管理办法》,目前正开展2014年度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 外国青年科学家应具有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且申请当年11日(含)未满45周岁;  

  2. 我院青年科学家应属于我院全职在岗科研人员,且申请当年11日(含)未满45周岁; 

  3. 双方在以下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开展合作研究,并共同取得了优秀的科研成果,且我院所属单位为合作成果的主要持有者之一: 

  1)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了科技界公认的、重要的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2)在高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技术进步、发明或转移转化成果。 

  3)在公益性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具有重要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4)在我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仪器设备等研制或建造过程中,为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做出重要贡献。 

  二、申报材料:  

  1.采取电子版表格与纸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纸版材料:填写《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推荐表》、《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初审表》和《汇总表》(见附件)(各一份),同时附外国青年科学家的护照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上交至外事办。 

  电子版材料:通过ARP系统原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模块进行报送,系统已开通,至201493024:00关闭,请各申请人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所ARP国际合作系统在线填写推荐表,提交所级管理部门审核。 

  2.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数字准确,重点突出。 

  3.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推荐人可以就外国青年科学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外国青年科学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说明;中外青年科学家合作的工作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 

  4.涉及保密的内容请勿在申报材料中列出。 

  三、申报日期: 

  电子版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930日,纸质版请于926日前上报至所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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