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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在气候变化谈判中用科学数据捍卫国家发展权
2009-09-18 | 作者:科技与成果转化处 | 【 】【打印】【关闭

   2009年底,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本次会议将是一次对各国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会议,世界主要经济体国家将以气候变化为话题,继《京都议定书》之后通过谈判对温室气体的减排作出新的安排。

   CO2减排的方案,实际上是对各国经济发展结构或格局进行的一次调整。在这次谈判中,中国将面临巨大压力,需要应对来自发达国家越来越高涨的要求减排的压力。而中国正值经济发展高峰时期,目前的发展阶段决定了不可能创造一夜之间减排的神话,若承诺减排,势必影响经济发展速度乃至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因此,在本轮谈判中,中国在减排问题上作何姿态?中国究竟应该如何应对来自多方的减排谈判围剿?又该怎样争取排放权,赢得国家的发展权?

   在《中国科学D辑:地球科学》2009年第8期特邀论文栏目中,中科院副院长丁仲礼院士以我所为署名单位发表了他与其他几位课题组成员的研究成果(丁仲礼等. 2050年大气CO2浓度控制:各国排放权计算. 中国科学D辑:地球科学,2009,39(8):1009-1027,点击此处下载该文)。他们不仅找到了发达国家CO2排放各历史阶段的详尽数据及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而且为本次谈判争取我国的发展权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

   丁仲礼课题组查证发现,有史以来,发达国家都出现过人均CO2排放的高峰期。美国在1973年、英国在1971年、德国和法国在1979年分别达到人均排放高峰。其后,开始略有下降或基本保持不变。在高速发展过程中,美国在1901-1910年的人均CO2年排放增长率平均为5.04%,德国在1947-1957年为9.89%,日本在1960-1970年高达11.98%。也就是说,任何国家从不发达进入发达这一发展过程中,无一例外地出现了一个人均CO2排放高峰期的现象。因此,要发展就难免不排放,排放问题本质上就是发展问题,排放权即发展权。

   丁仲礼课题组统计研究显示,各国人均累计CO2的排放量随经济的增长而增长。发达国家在1960年,人均累计排放量已很高。其中,美国为234.48tC(吨碳),英国为177.17tC,加拿大为149.49tC,法国为73.56tC。而中国从1900年到2005年,人均累计排放量为24.14tC,大致相当于美国或英国1900-1907年这8年的人均累计排放量。

   国际上对控制大气CO2浓度的途径,目前有两大类观点,一类强调减排,另一类强调排放配额分配。前者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宣传。虽然这两种途径没有本质区别,都以降低排放强度为目的,但在操作层面上,二者有很大不同:减排以某年为基准,此后逐年减少排放量;排放配额则以某个时间段为单位,分配此时间段内各国可排放的额度,至于如何实现最终排放不超过此额度,则可由各国灵活掌握。谈判中,如果以“减排”作为谈判议题,并由此构建国际责任体系,就势必会掩盖各国历史排放与人均排放的巨大差异。只有把排放配额分配作为谈判议题,才能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充分考虑历史和现实诸因素,才能体现“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和公平正义准则。

   2009年7月,在意大利召开的G8领导人会议上,发表了一份温室气体减排宣言,提出到2050年全球CO2排放量减少50%,G8国家则减少80%的方案。表面上看发达国家的减排力度不小,但其中隐藏着一个极难被人觉察的真正的不公平。丁仲礼课题组通过计算发现,这项建议从百分比看,G8国家对于碳排放目标似乎贡献很大,可如果以1990年为基准,并以人均累计排放计算,G8国家1900-2050年的人均累计排放总共为356.58tC,其他国家人均累计则只有59.95tC,差别达6倍之多。

   1990年,全球总排放为5.79GtC,其中G8国家排放2.87GtC。到2050年,全球排放将减到2.895GtC,其中G8国家为0.574GtC。1990-2005年,G8国家已累计排放46.83GtC,2005年他们的总排放为3.06GtC,如果他们从2005年的3.06GtC均匀减到2050年的0.574GtC,则将累计排放80.49GtC,因此,1990-2050年的累计排放为127.32GtC,如果以2005年的人口计,人均累计排放为146.94tC。 用同样方法计算,其他国家2006-2050年将累计排放150.62GtC,1990-2005年已排放54.08GtC,则1990-2050年的累计排放为204.70GtC,人均累计排放为36.24tC。也就是说,G8国家1990-2050年人均累计排放将是其他国家的4倍。 

   丁仲礼课题组还根据1900-2050年的应得配额数、1900-2005年的实际排放量、2005年的排放水平、1996-2005年排放量平均增速这4个客观指标,将全球大于30万人口的国家或地区分为4类进行了研究计算。一为已形成排放赤字的国家,美、加、澳、英、德、法等发达国家在此列,其中还包括一些产油国和前苏联国家。二为排放总量需降低的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但日、韩、意等国在此列。三为排放增速需降低的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印尼等在此列。中国1999-2005年平均增长率达8.81%,但占全球2006-2050年总排放配额的30%以上,这是中国手中掌握的最有利的一张牌。四为可保持目前排放增速的国家,均为发展中国家,印度、巴基斯坦、巴西等国在此列。他们的研究认为,如果以2005年人均排放和1996-2005年人均排放增长率为出发点,计算结果为:中国到2035年达到人均排放高峰,人均年排放达日本2005年的水平(2.62tC),中国2005年的人均排放为1.15tC;如果从2035年到2050年,中国的人均排放降到法国2005年的水平(1.69tC),并考虑人口增长率,中国2006-2050年的总排放量模拟值为126.97GtC,超过应得配额不多,可以用生物圈固碳抵消,而且这个估计留有余地。因此,在谈判中,中国若以“人均累计碳排放”发言,完全可以做到进退有据。

   丁仲礼课题组提供和计算的这些数据,让人们从一个全新的视角看清了某些发达国家暗藏的杀机,也看到了全球各国碳排放的未来空间。如果国际社会真正能在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下,通过配额控制碳排放,中国既可以争取更多的排放权,也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主动出击,以攻为守,破解某些国家难为中国的游戏,从而在国际事务上,树立严谨、负责的大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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