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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所2021年度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的通知
2021-07-06 | 作者:平台处 | 【 】【打印】【关闭

各实验室、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下发的《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规定和中科院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我所2021年度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对于确需新购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应按照查重评议管理办法上报“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具体要求如下:

  1、院属有关单位凡申请使用财政资金购置价格达到或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含自筹资金部分)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均列入查重评议范围。

  2、使用修缮购置项目经费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经费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已在项目申报评审过程中完成查重评议工作,不纳入本次评议范围。

  3、请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见附件)于2021年7月13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kjpt@mail.iggcas.ac.cn

  联系人:汪健

  联系电话:010-82998238,18811386749

  科技平台处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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