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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科研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与夏季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2022-04-21 | 作者:资政处 | 【 】【打印】【关闭

各实验室、各部门: 

  根据院科发办函字〔202256 号文件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科研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与夏季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所制定的《2022年科研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与夏季灾害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氛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方针,本着“坚持底线思维,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的原则,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取得实效,压实各级安全责任,确保我所不发生有影响的重、特大科研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科研生产环境,现就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要求,逐级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知各类安全应急预案,遵守科研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结合工作实际彻查安全风险隐患,狠抓整改落实,将各级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在做好本园区安全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怀柔园区和所外研发中心、科研平台、野外台站等安全工作。

  (二)开展科研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与辨识管控。根据科研生产实际,结合基础设施配备、能源消耗、季节及气候变化等特点,分析研判科研活动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精准掌握风险点,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如存在隐患,不得启动或立即停止相关科研活动,直到隐患完全排除。

  (三)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水、电、通风、排烟、网络设备运行,特别是对涉及放射源、危化品、高温高压设备、气瓶、辐射仪器、生物、试验动物等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实验过程安全可控,全面覆盖无安全死角。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定期开展专项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规范各操作环节,保障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四)危化品和危废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由专人精准管控并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五)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和应急准备工作。对各类灾害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加强对各类灾害风险的应急准备,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人、安全预案是否落实,加大防灾减灾工作的宣传力度和教育培训,提高防灾意识。做好夏季防雷防汛和地域性灾害防范工作,野外台站和野外科考要重点做好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防范工作。

  (六)加强园区消防和治安管理及检查。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责任人是否尽职尽责。坚持对消防安全、治安保卫中的人防、技防、物防等基础设施条件检查。设施设备是否灵敏有效,是否定期检测和维护,设备故障是否及时清除;严格执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管理制度,坚决防范车辆和人员尾随进入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谁用人、谁审查,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项目聘用、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的审查和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彻底清理室内外各类易燃可燃物,坚决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楼内充电,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成灾因素。

  (七)加强新冠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落细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加强重点场所(出入通道、职工食堂、会议室、隔离场所等)和重点人员(进出京、出入境、中高风险区域等)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做好个人防控和环境消杀工作。

  (八)有针对性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信访条例》和我院信访安全工作各项规定,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特别要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

二、时间安排

  4-5月为隐患自查自纠阶段,各实验室、各部门要依据此通知要求进行全面隐患自查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报至D3102室或邮件发送至:lili@mail.iggcas.ac.cn

  5-6月为现场检查阶段,院办公厅专家组、所安委会和相关管理部门将对自查自纠和培训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抽查;

  6-7月为整改阶段,各实验室、各部门要针对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制定整改举措,严格落实。

  8-10月为“回头看”阶段,重点检查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等事项。

  通过此次专项排查检查,切实做到强化责任落实、促进制度规范、堵塞工作漏洞、细化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科研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科研工作安全有序,顺利开展。

 

资产行政处
20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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