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联系我们所长信箱内部网English中国科学院
 
 
首页概况简介机构设置研究队伍科研成果实验观测合作交流研究生教育学会学报图书馆党群工作创新文化科学传播信息公开
  新闻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21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1-12-21 | 作者:科技处 | 【 】【打印】【关闭

  根据《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所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意义 

  1.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登记; 

  2.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中国科学院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 

  4. 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111日至12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理论成果、软科学成果;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技术成果。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统一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1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三、填报方式 

  1. 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 (附件2,安装后请用补丁覆盖安装好的文件); 

  2. 进入软件后,选择“成果完成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3. 进入数据处理-科技成果菜单,选择成果类型(应用技术/软科学/基础理论)和年份后“增加”,随后按要求完成填写; 

  3. 退出后进入数据导出,导出范围选择全部,导出cgsbqy.zip文件,并于202217日(周五)17:00提交到科技处邮箱(kejichu@mail.iggcas.ac.cn)。 

  4. 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统一提交给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 

  5. 填写细节可参照填写说明(附件3)。 

  请注意:一个项目一般算一个成果,不要把每一篇论文或专利当成一个成果。 

  联系人:张尉, 010-82998270,地3241 

  科技处
2021.12.2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9号 邮 编:100029 电话:010-82998001 传真:010-62010846
版权所有© 2009-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京ICP备05029136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