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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的通知
2021-07-06 | 作者:平台处 | 【 】【打印】【关闭

实验室:   

  为进一步推动中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发,支撑科技创新和改革发展,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 按照《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条财字〔201714号,见附件1),中科院将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现将院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2021年项目拟聚焦科学仪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中国科学院科学仪器研制共性关键技术重点方向》(附件2)为基础组织项目申报。注意:此要求和以往申报要求不同。 

  三、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申报,包括:   

  1)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并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 

  2)联合申报类。院内单位研用双方开展实质性合作,项目原则上由应用单位牵头,研制单位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研制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应用单位所有。 

  3)持续支持类。原则上通过验收已超过2年,仪器设备应用运行情况良好,有进一步技术功能创新拓展的项目(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 

  4)青年人才类。针对35岁及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继续采取项目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四、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项目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需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比例,预算评审核减经费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 

  五、请于714日中午12:00前将项目摘要(模板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pt@mail.iggcas.ac.cn。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因项目由我处从ARP系统上报,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汪健,电话: 010-8299823818811386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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