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各科研人员:
第十一届中华环境奖评选推荐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所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与奖励办法》要点
1. 中华环境奖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最高的社会性奖励,旨在表彰和奖励在我国城镇环境保护、环境管理、企业环保、生态保护、环保宣教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或在上述领域,为中国与国际间合作交流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本届评选主题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 奖励类别:中华环境奖每两年评选颁发一次。中华环境奖设“城镇环境”“环境管理”“企业环保”“生态保护”“环保宣教”五类奖。每类奖评选不超过五位获奖者,其中设不超过一个中华环境奖,奖金50万元人民币;其余为中华环境优秀奖,奖金10万元人民币。中华环境奖实行分类申报、分类授奖。中华环境奖对于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不发放奖金,可颁发奖牌。
3. 申报者条件:所开展的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所开展的工作符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战略;所开展的工作能够使经济增长与环境改善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中国境内开展的项目与活动,或对中国境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显著推动或深远影响的工作;申报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中华环境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且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奖项评选标准请见附件1。
4. 推荐途径:国务院各组成单位、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3A级以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可以直接向组委会推荐各奖项的候选人。中华环境奖不接受个人自行直接申请。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中华环境奖的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报秘书处。
5. 评选程序:资格审查-预审-初评-公示-复评-审核-表彰。各单项奖项第一轮不多于10名候选者,第二轮候选者名单不多于5个。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安排
请有意申报该奖的科研人员仔细阅读文件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3/4、附件5),并于2021年1月31日前通过邮件提交给科技处(kejichu@mail.iggcas.ac.cn);如果有多人同时申报同一类别的奖项,科技处将于2月组织所内推优,实行优中选优。
组委会秘书处接受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日。该奖的相关通知、申报表可到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网站(www.cepf.org.cn)下载,或参见本通知的附件(见附件1-5)。
联系人:张 尉(82998270,地3楼241)
科技处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