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所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意义
1.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 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登记。
2.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中国科学院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
4. 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2021年将由院规划局下发)。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的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理论成果、软科学成果;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的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技术成果。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统一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0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三、填报方式
1. 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 版”(附件2,用补丁覆盖安装好的文件)
2. 进入软件后,选择“数据处理-科技成果”,选择成果类型和年份后“新增”,按要求完成填写。
3. 退出后进入“数据导出”,导出范围选择“全部”,导出cgsbqy.zip文件。
4. 填写《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3),连同cgsbqy.zip文件,并于2021年1月8日(周五)17:00前提交到科技处邮箱(kejichu@mail.iggcas.ac.cn)。
5. 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统一提交给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
6. 填写细节可参照填写说明(附件4)。
联系人:张尉, 010-82998270,地3楼241
科技处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