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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通知
2020-06-29 | 作者:平台处 | 【 】【打印】【关闭

各实验室、各部门: 

  根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标创函〔2020232号,见附件)和院条财局的相关工作安排,为做好2020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 

  (一)标准项目奖 
  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授奖个人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授奖个人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不超过30个,每个项目授奖个人不超过8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 

  (二)组织奖 
  不分等级,授奖名额不超过5个。 

  (三)个人奖 
  设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授奖名额分别不超过1个、4个和3个。 

  二、评选条件 

  (一)标准项目奖 
  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在标准委备案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以及由我国牵头制定并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标准实施日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630日。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不得再次参评。 

  (二)组织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等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标准化工作组(SWG)和产业技术联盟,全国军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ISOIECITU技术机构的秘书处承担单位或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参评组织奖的TC应在最近一次考核中评估结果达到一级。已获得组织奖的组织机构,在获奖后3年内不得再次参评同一奖项。 

  (三)个人奖 
  从事标准化工作,为我国标准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参加个人奖评选。已获得终身成就奖的人员,不得再次参评同一奖项;已获得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的人员,在获奖3年内不得再次参评同一奖项。优秀青年奖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630日后出生)。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个人和集体,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各奖项其他条件应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评审标准的要求。 

  三、单位受理要求 

  1、申请人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或标准委网站,登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系统(以下简称评选系统)注册后,填写有关内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推荐单位中科院,并在线提交。具体要求见评选系统 

  2、请于714日下午15:00前将评选系统生成的申报书打印4份提交至科技平台处。 

  3、联系人:汪健,联系电话:010-82998238 

 

  科技平台处
20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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