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要求,推动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中科院将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按照《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0年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申报,申请时要明确提出申请项目的类别。包括:
(1)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并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
(2)联合申报类。院内单位研用双方开展的实质性合作。联合申报单位须为院内单位。项目原则上由应用单位牵头,研制单位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研制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应用单位所有。
(3)持续支持类。已验收的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原则上通过验收已超过2年),应用运行情况良好,有进一步技术功能创新拓展的项目(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
(4)青年人才类。针对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继续采取项目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二、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
三、请于6月10日中午12:00前将项目摘要(500-100字,模板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pt@mail.iggcas.ac.cn。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因项目由我处从ARP系统上报,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汪健,电话: 010-82998238
科技平台处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