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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0-01-17 | 作者:人事处 | 【 】【打印】【关闭

各实验室、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申报 2020 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科发人函字〔20204号)要求,现将研究所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和实施方式 

  (一)领军人才研修项目 

  培训对象:战略科学家、国家或院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或院重要学科方向带头人、有发展潜力的战略科技专家、国家急需紧缺的杰出人才等。 

  培训方式:个人或成组(2-6人)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交流研讨,重点解决科研工作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鼓励院内跨单位、跨学科组成团组。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培训学习。 

  基本条件:须为单位在册职工,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团队带头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项目 

  培训对象:有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人才。 

  培训方式:成组(2-6人)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交流研讨,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解决具体的科学问题。鼓励院内跨单位、跨学科组成团组。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培训学习。 

  要求:团组成员均须为单位在册职工,年龄不超过40周岁;团组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键技术专项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急需紧缺关键技术人才,优秀的重大装置研制和运维人员,在国家或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及在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承担重要任务的骨干科技人才。 

  培训方式:成组(2-6人)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学习培训,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关键技术能力。鼓励院内跨单位、跨学科组成团组。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培训学习。 

  要求:团组成员均须为单位在册职工,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组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重点领域专项计划 

  在以上三类项目基础上,院层面分别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三大主题,在若干领域设立专项予以重点支持。如属于重点领域专项,申报时请注明具体专项类别(如符合多项,均可注明),院将在遴选中倾斜支持。申报重点领域专项可不受领军人才研修项目、优秀青年人才培养项目和关键技术专项培训项目三类项目名额限制。 

  1. 重大基础科学前沿专项 
  2. 战略高技术领域专项 
  3. 重大关键技术研发 
  4.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专项 
  5. “一带一路专项 
  6. 现代农业与生态环境治理专项 
  7.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8. 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 
  9. 先进制造专项 
  10. 新材料专项 
  11. 中青年管理骨干专项 

  申报以上四类培训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培训时长:可选择14天、21天、30天、60天或90天及以上。 
  培训组织:研究所组织申报,待人事局和科技部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执行(须在2020年内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 
  资助方式:科技部提供部分境外费用资助。院层面视项目情况酌情提供部分资助(以正式通知单为准)。其他费用可由申请人个人项目承担。 

二、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院将重点围绕“8个重大创新领域和2类公共支撑平台战略布局和三重大产出导向,对参与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十三五院重点项目的人员等予以优先选派。符合此类条件人员可在申请表中注明 

  (二)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可参考《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申报2020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智〔20202 号)(附件1)。需要注意的是,14天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2个,21天及以上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3个。培训地点不得超过一个国家的两个城市。 

  (三)请各实验室、各部门于202024日前,将《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2)和《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及单位《申请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报送人事处, 同时发送电子版。院内跨单位、跨学科组成团组、共同申报项目的,由团组带头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团组所有成员材料 

   人:赵亚楠   刘文军 
  联系电话:82998220  82998239 
  电子邮箱:hr@mail.iggcas.ac.cn

人事处
2020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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