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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的通知
2018-05-30 | 作者:平台处 | 【 】【打印】【关闭

各重点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要求,引领我国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中科院将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科研仪器设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8年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申报,申请时要明确提出申请项目的类别。主要包括:  

  1)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并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鼓励针对国家重大需求,能自主研制核心关键部件的项目申报。  

  2)联合申报类。项目原则上由应用单位牵头,研制单位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研制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应用单位所有。此类项目应为院内单位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科研需求与技术支撑强强联合,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  

  3)持续支持类。要求前期承担过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原则上验收已超过2年),有重要科研成果产出或开放共享情况好,并有进一步仪器设备研发需求(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  

  4)青年人才类。为进一步提升我院35周岁及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项目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二、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预算核减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经费不要求自筹,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三、请于610日之前将项目摘要(500-100字,模板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pt@mail.iggcas.ac.cn  

    因项目由我处从ARP系统上报,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 010-82998238 

  科技平台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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