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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组织工作的通知
2017-05-31 | 作者:科技平台处 | 【 】【打印】【关闭

各重点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要求,引领我国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中科院将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科研仪器设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年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申报,申请时要明确提出申请项目的类别。主要包括: 

  1)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并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鼓励针对国家重大需求,能自主研制核心关键部件的项目申报。 

  2)联合申报类。项目原则上由应用单位牵头,研制单位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研制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应用单位所有。此类项目应为院内单位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科研需求与技术支撑强强联合,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 

  3)持续支持类。要求前期承担过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原则上验收已超过2年),有重要科研成果产出或开放共享情况好,并有进一步仪器设备研发需求(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 

  4)青年人才类。为进一步提升我院35周岁及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项目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二、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预算核减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经费不要求自筹,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三、请于612日之前将项目摘要(500-100字,模板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xt@mail.iggcas.ac.cn 

  因项目由我处由ARP系统上报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 010-82998238010-82998530 

科技平台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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