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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第五届所管大型公共实验室主任的规定
2017-05-16 | 作者:人事处 | 【 】【打印】【关闭

  20175月起,研究所将着手调整和落实新一届所管大型公共实验室主任招聘,有关规定如下。 

一、总则 

  (一)由科学家和科研骨干担任实验室主任,领导实验室建设和技术的发展,推进观测、实验和研究的一体化,是我所大型公共实验室管理的核心,是提高我所科研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 

  (二)科技平台处协助和协调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落实院、所各级相关政策和条例,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服务,对实验室技术人员实施规范管理。 

  (三)纳入所管的大型公共实验室有: 
  1)离子探针实验室 
  2)纳米离子探针实验室 
  3)多接收等离子体质谱实验室   
  4)电子探针和扫描电镜实验室 
  5)电子显微镜实验室 
  6)固体同位素实验室 
  7)稳定同位素实验室 
  8)惰性气体实验室 
  9)氩氩、铀--氦年代学实验室 
  10)铀系年代学实验室 
  11)成矿年代学实验室 
  12)流体包裹体实验室  
  13)岩矿制样与分析(岩石物性实验室) 
  14)地震台阵探测实验室  
  15)空间环境探测实验室 
  16)水化学与环境实验室  

  (四)上述16个实验室,每个实验室招聘实验室主任一名。 

二、实验室主任应聘条件 

  (一)一般应为本所的现任研究员和实验研究员; 

  (二)实验室主任或所在学科组的研究方向与实验室的主要技术特点密切相关; 

  (三)具有一定的实验室工作经验,了解相关实验技术发展前沿,注重实验室技术、方法的发展与创新,热心实验室的管理; 

  (四)实验室主任的应聘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须满足一届聘期(即2017531日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实验室主任的权利和义务 

  (一)实验室主任代表研究所对实验室进行管理,把握实验室的工作内容、技术发展方向和队伍建设; 

  (二)实验室主任负责保证实验室的数据质量,保证实验室的开放运行; 

  (三)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实验室数据不能认真负责或造成不良影响及显著经济损失的实验室人员,实验室主任有权做出停止其工作的决定; 

  (四)科技平台处年终对实验室人员进行考核时,听取实验室主任的意见,并作为实验室人员以后晋升和解聘的依据; 

  (五)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的具体事务,由实验室主任和科技平台处协同解决。 

四、实验室主任管理 

  (一)研究所及科技平台处尊重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有效管理; 

  (二)实验室主任不能有效履行其对实验室的管理职能时,研究所有权中止其对实验室的领导。 

五、招聘程序 

  (一)请应聘人员于2017522日前向科技平台处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第五届所公共实验室主任应聘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实验室的设备和技术现状及人员构成简述;(2)未来5年实验室建设和技术发展规划;(3)实验室的岗位人员设置计划;(4)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二)应聘者除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外,还须参加实验室主任招聘答辩会,向所学术委员会阐明实验室建设的设想、工作计划、岗位人员设置等,学术委员会投票决定实验室主任正式候选人。 

  (三)实验室主任正式候选人经所务会认定后,正式聘任。 

  (四)实验室主任答辩会拟定于2017524日举行,答辩报告10分钟、质疑5分钟,答辩其它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注意相关通知。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所务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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