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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2016-12-14 | 作者:科技处 | 【 】【打印】【关闭

为做好在研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及2016年底资助期满的基金项目的结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要求认真撰写进展报告,并于2017112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文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未标注本项目资助的论文和成果,请不要列入。

 

二、关于项目结题/成果申报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报告撰写

项目负责人请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撰写报告前请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填报说明”及“补充说明”)。负责人须在2017224日前,提交电子文件并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原件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请双面打印)。报送科技处前请先办理好项目资金决算相关事宜(纸质版结题/成果报告需经财务处审核盖章)。负责人应保证纸质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研究成果,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通过信息系统,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请注意:将研究成果导入结题报告时,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根据基金委规定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2.  项目资金决算

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处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编报决算,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的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之前向所科技处、财务处申请过预算调整的项目,在决算表的“预算调整”栏请填写批准的调整金额。“累计支出数”截止到20161231日。决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向财务处提交经合作研究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资金决算情况,并汇总编制项目总体决算表。

项目资金决算工作自201713日起至2017224日止。请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报告撰写事宜请联系:82998243  张瑜  (地3243房间)   

                        82998227  苏驰  (地3223房间)  

    资金决算事宜请联系:82998051  邹志萍(地3214房间)   

      

       

      科技处  财务处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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