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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地球所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工作通知
2016-08-30 | 作者: | 【 】【打印】【关闭

按照国科大关于学业奖学金评选和发放通知要求,现将我所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选及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选

(一)201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20149月、20159月、20169月入学的研究生评选和发放。现在培训学校参加基础课学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选。学籍状态为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和获得学业奖学金。

(二)按《地质地球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质球所字【201479号)(附件1),“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由国科大按照博士生13000 /·人、硕士生 8000 /·人的标准以及 100%缴纳学费研究生规模,核定当年研究所“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总额;“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每年11月由国科大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发放对象覆盖所有全额缴费研究生并有奖励级差。评定细则如下:

1、评选对象:全额缴纳学费(已缴纳学费、申请缓缴学费、办理助学贷款)的国科大规定的基本学制内的在学研究生。

2、评选级差

1)硕士生一年级、博士生一年级不分级差,按生均标准发放。

2)高年级研究生分一、二级学业奖学金评选。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不同培养层次、不同培养阶段各环节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不得超过全体参评人员的15%,学业奖学金额度为:硕士生10000/·人,博士生 15000/·人;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不得低于全体参评人员的85%,奖学金额度为扣除一等奖学金总额,剩余奖学金额度和二等奖学金人数的平均数。

二、学业奖学金评选要求(20151016日所学业奖学金评审会议纪要)

1、用于申请学业奖金的材料仅限于上一年度(以91日为准)、我所署名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

2、统考博士和硕博连读生:仅统计第一作者SCIEI文章(已发表、或有DOI号)、专利仅统计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3、硕士生和直博生(二年级):仅统计第一作者SCIEI、核心期刊(已发表、或有DOI号),专利仅统计已授权或已受理的发明专利。二年级直博生单独评审,评审标准参照硕士生,奖学金标准执行博士生标准。

4、直博生自三年级开始,与统考博士生和硕博连读生同等评审。

5、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应在所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申请时间及材料提交

1、申请截止时间:2016912日。

2、材料提交

由各班班长统计申请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情况(2016年学业奖学金申请统计表 附件2),所有申请人需在统计表中亲笔签字确认,由各班班长912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和纸制版)交至教育处221办公室。

1、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人需提交《地质地球所2016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和《地质地球所2016年学业奖学金申请科研成果及奖项统计表》(附件4,仅需电子版),并按要求提交科研成果、专利以及获奖证明材料;

2、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奖学金。

四、奖学金发放

1. 已缴纳学费、申请缓缴学费、办理助学贷款的研究生正常发放学业奖学金。

2. 学籍状态为休学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3. 无正当理由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

4. 2015-2016年度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和获得奖学金。

五、教育处联系方式

电话:010-82998221, 82998058

Emailhuangying@mail.iggcas.ac.cn

 

所教育处

201683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9号 邮 编:100029 电话:010-82998001 传真:010-6201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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