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室: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要求,引领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中科院条财局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研装备自主研制。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实验装置或样机。2016年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申报,申请时要明确提出申请项目的类别。主要包括:
(一)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牵头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同时鼓励针对国家重大需求,自主研制核心关键部件的项目申报。
(二)青年人才类。青年科技人才是我院未来科技创新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力量。为进一步提升我院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院科研装备研制工作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单独组织、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三)联合申报类。强调项目策划,鼓励需求与技术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此类项目应为院内单位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项目由仪器设备研发一方研制,所研制的设备使用权归需求提出一方所有。
(四)持续支持类。要求前期承担过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原则上验收已超过2年),且有重要科研成果产出,并有进一步装备研发需求(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持续支持有助于推动系列仪器设备持续突破,形成该领域的持续研发能力,促进重大成果产出。此类项目申请时应在实施方案“研制项目已有的研究基础和支撑条件”中重点阐述已有的相关支持、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此项目提出的重要性。
项目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原则上青年人才类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其它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经费需求说明要充分,确保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核减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经费不要求自筹。
请于8月5日之前将《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申请研制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板(zcxt@mail.iggcas.ac.cn)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上报我处,由我处统一上报。上报时另需提交一个800字左右的项目摘要,并附上项目牵头单位意见。
因由我处从ARP系统上报,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过期不能办理。
联系电话: 82998240/8238
科技支撑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