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地质地球所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与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质球所字〔2015〕78号)中对于结余资金的使用规定,现将本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及结余经费使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结余经费使用申请只针对2015年年底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型项目。
二、已通过基金委批准结题的项目,请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的结题结账工作,并完成项目材料的归档。如需使用结余经费,原项目负责人可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余资金继续使用申请表》(见附件,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表仅需简明扼要地阐述拟用结余经费从事的基础研究工作内容、工作计划等。结余经费仅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研究所不再计提管理费。原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后将《申请表》报科技处、财务处审核,经主管所领导审批后,结余经费仍以原课题号(原内支本)支付后续花销,不允许赤字。
三、结余经费申请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17年12月31日。若到期仍有剩余,则按基金委规定处理。2015年年底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科技处和财务处提出结余资金继续使用申请。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办理手续。
四、如项目负责人已离所,项目结余经费不允许逾期继续使用。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的规定,项目结余经费将由研究所统筹安排。如遇项目负责人在结余经费继续使用期间离所,未执行完的结余经费也将由研究所统筹安排。
五、根据基金委和研究所文件规定,结余经费使用情况等将在所内部网进行信息公开。鉴于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有一些新的指导意见,若基金委后续有新的管理办法,则遵从基金委规定。
联系人 科技处:马晓冰 82998271
财务处:张久祥 82998204
科技处 财务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