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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3-15 | 作者: | 【 】【打印】【关闭

根据国科大相关通知,现将2016年春季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研究所工作的导师。

在研究所工作且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可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在研究所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研究生开设过课程的导师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优先考虑参加国科大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集中教学, 为本科生和研究生授课的教师。

本次申请共分配给我所14个名额,原则上研究所根据所分配的名额遴选符合申请条件的导师。

三、申请截止时间

324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将纸制材料交至教育处231办公室。

具体申请流程及各项要求,详见附件:《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

四、教育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铁胜

电话:010-82998058

Emailtsli@mail.iggcas.ac.cn

 

所教育处

201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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