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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工人技术等级报考的通知
2016-03-11 | 作者:人事处 | 【 】【打印】【关闭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第一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工考[2016]1号)和研究所(质球所字[2005]70号)文件,现将2016年度职业资格报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工种、等级、条件等

  详见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第一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工考[2016]1号)文件的规定(国管局工考委网站)。 

  二、报名办法

  1.由本人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填写《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工人等级报考意愿表》。 

  2.由人事部门审核,符合(国工考[2016]1号)文件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申报表背面)、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工种)。 

  5.填写《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

  6.交纳考核费。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6年328日以前到人事部门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等相关事项;填报后不得再改动所报等级和工种;不办理退费。 

  地 点:地3楼223239办公室 

  联系人:马晓磊、刘文军         

  联系方式:82998286、8239  

  四、报考费用

  首次报考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在岗职工个人负担报考费用(含报名费、考核费和培训费)的30%,研究所承担报考费用的70%部分,其它如资料费等费用自理;换岗、无岗、待岗和离岗退养职工所有费用自理;补考及重考该等级资格时,所有费用均自理。 

  交费和报销方式:

  1.报名时交纳考核费的30%部分; 

  2.可自愿报名参加国家工考委委托的培训班,由人事部门统一报名,培训费自行到相关的培训班交纳,持发票由人事部门审核后到财务部门领取单位承担的70%部分。 

  五、根据中国科学院科发人教字[2012]146号文件的规定,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基本原则,技术等级合格证书仅作为聘任上岗的重要依据之一。凡竞聘上岗且通过有关工人定级考评小组评议者,方能兑现其技术等级和待遇;对于已换岗、待岗、无岗或离岗退养(含返聘继续工作)的职工,技术等级资格可作为确认自身技能水平的依据对社会使用,在所内不享受工资等相关待遇。

  六、未尽事宜,以国家工考委和中国科学院的通知和规定为准。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人事处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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