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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的通知
2016-02-04 | 作者:人事处 | 【 】【打印】【关闭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的通知(附件1),现将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6年度计划资助60人,资助经费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在站博士后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博士毕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 

  3、提名或获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三)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四)在站博士后人员需征得所在申报单位及合作导师同意。 

  三、提交材料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已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附件2),申请人自215日起至310日登录网站,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按要求向设站单位提交相应材料。(涉密材料须做脱密处理) 

      有意申报人员请在以上截至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附件3、附件4)及所需证明材料交至人事处235房间。联系电话:82998083。   

  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通知

  附件2:“香江学者计划”岗位需求目录 

  附件3:“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附件4:“香江学者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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