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底资助期满的基金项目的结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一、报告撰写
项目负责人请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负责人须在2016年2月23日前,提交电子文件并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报送科技处前请先办理好项目资金决算相关事宜(纸质版结题报告经财务处审核盖章)。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 (http://rol.nsfc.gov.cn)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根据基金委规定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二、项目资金决算
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处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编报决算,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的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之前向所科技处、财务处申请过预算调整的项目,在决算表的“预算调整”栏请填写批准的调整金额。“累计支出数”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向财务处提交经合作研究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资金决算情况,并汇总编制项目总体决算表。
项目资金决算工作自2016年1月4日起至2016年2月22日止。请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结题报告撰写事宜请联系:82998243 张瑜 (地3楼243房间)
项目资金决算事宜请联系:82998568 邹志萍(地3楼214房间)
科技处 财务处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