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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地球所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工作通知
2015-09-24 | 作者: | 【 】【打印】【关闭

 

按照国科大关于学业奖学金评选和发放通知要求,现将我所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选及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选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20149月、20159月入学的研究生评选和发放。

(二)按《地质地球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质球所字【201479号)(附件1),“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由国科大按照博士生13000 /·人、硕士生 8000 /·人的标准以及 100%缴纳学费研究生规模,核定当年研究所“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总额;“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每年11月由国科大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发放对象覆盖所有全额缴费研究生并有奖励级差。评定细则如下:

1、评选对象全额缴纳学费的国科大规定的基本学制内的在学研究生。

2、评选级差

1)硕士生一年级、博士生一年级不分级差,按生均标准发放

2)高年级研究生分一、二级学业奖学金评选。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不同培养层次、不同培养阶段各环节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不得超过全体参评人员的15%,学业奖学金额度为:硕士生10000/·人,博士生 15000/·人;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不得低于全体参评人员的85%,奖学金额度为扣除一等奖学金总额,剩余奖学金额度和二等奖学金人数的平均数。

3、学业奖学金评选要求

1用于申请学业奖金材料仅限于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 不得重复使用;

2)二年级直博生单独评审,评审标准参照二年级硕士生, 奖学金标准执行博士生标准;直博生自三年级开始,与其他博士生同等评审。

4、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应在所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二、申请时间及要求

1、请符合申请条件的2014级研究生同时提交《地质地球所2015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和《地质地球所2015年学业奖学金申请统计表》(附件3,仅需电子版),并按要求提交科研成果、专利以及获奖证明材料。

2、申请截止时间:20151014日。

3、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班长,由班长于1014日前交至教育处221办公室。

4、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奖学金。

三、奖学金发放

1. 已缴纳学费、申请缓缴学费、办理助学贷款的研究生正常发放学业奖学金。

2. 学籍状态为休学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3. 无正当理由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

4. 2015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和获得奖学金。

四、教育处联系方式

电话:010-82998221

Emailhuangying@mail.iggcas.ac.cn

 

 

所教育处

201592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9号 邮 编:100029 电话:010-82998001 传真:010-6201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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