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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2014-07-04 | 作者:科技支撑处 | 【 】【打印】【关闭

各实验室/研究室: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发,支撑科技创新,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我院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研装备自主研制。为做好相关工作,保证申报项目质量,现就我所2014年度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项目支持的基本条件。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要求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实验装置或样机。其基本条件为: 

  (一)满足解决国家或中科院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战略需求。 

  (二)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够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明显提升实验手段、带动学科发展、开拓研究领域。 

  (三)应用新原理、新技术,具有原始性、集成性创新特点,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或有推广应用前景,能够提升国家相关产业或行业的技术等级,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研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做好项目的分类组织策划。为加强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2014年对项目实行分类申报,申请时要明确提出申请项目的类别。主要包括: 

  (一)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实验室/研究室能够牵头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同时又能够利用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青年人才类。为进一步提升中科院35岁及以下(19781月以后出生)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中科院科研装备研制工作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请各实验室/研究室认真组织,加强辅导,对申报项目质量进行把关。 

  (三)联合申报类。加强项目策划,鼓励需求与技术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此类项目应为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此类项目一般应由仪器设备研发一方牵头负责,所研制的设备使用权归需求提出一方所有。 

  (四)持续支持类。针对装备研发的优势领域,各实验室/研究室应加强统筹策划,促进持续发展,组织遴选符合申报要求的研制项目进行推荐,推动系列仪器设备持续突破,形成该领域的持续研发能力,促进重大成果产出。 

  此类项目申请时应在实施方案“研制项目已有的研究基础和支撑条件”中重点阐述依托单位在此领域的技术发展现状、对相关学科发展的促进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已有的相关支持、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以及此项目提出的重要性。 

  三、加强申报单位在科研装备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请各实验室/研究室组织相关科技人员认真学习《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我所将统一组织院级研制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将首先在所内进行评选、论证等工作,对推荐项目的技术方案、验收指标等进行严格把关。 

  四、重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院级项目评审将分为需求评审和技术评审两个阶段,项目方案撰写时要加强立项依据和需求分析,同时重点描述项目的创新性;项目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经费需求说明要充分,确保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核减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经费不再要求按比例自筹。 

  五、本年度继续严格实行按法人单位限项申报。限项情况如下:我所限申报3项;项目申报类别不受限制。 

  六、此次项目申报严格与前期承担任务执行情况挂钩。请各实验室/研究室认真梳理已承担的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形成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已承担任务总体情况、分别介绍已验收项目仪器设备目前的应用情况、在研项目(在执行期内)执行进展情况、超出实施方案规定期限的未验收项目(不包括已提交验收申请)进展情况、拖期原因和验收计划。若尚有项目未经批准而无故延期,原则上取消此次申报资格。总结报告应加盖研究所公章,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cxt@mail.iggcas.ac.cn,报送时间应不晚于本年度项目申报时间。 

  请各实验室/研究室于7月2016:00之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请见附件)科技支撑处,未按时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科技支撑处

  20147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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