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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第一批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4-06-16 | 作者: | 【 】【打印】【关闭

各研究所,各学院、系: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前字〔2014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关于2014年度中科院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第一批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2014年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和期限

派遣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到境外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以下简称“外方”)进行学习研究,回国进行论文答辩,取得国科大学位。访学期限为12个月。访学期满前,经中科院与外方协商同意,可延长访学期限。其中,派遣我校中丹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到丹麦相关高校进行学习研究,访学期限为6个月。

二、项目和人数

2014年国际合作培养研究生计划本次包括4个项目,即中德联合培养项目1个,中法联合培养项目2个,中丹联合培养项目1个。其它项目待进一步确定后,另行通知。

(一)中德联合培养项目

弗劳恩霍夫协会项目:到弗劳恩霍夫协会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学习研究,录取人数10人。

(二)中法联合培养项目

1.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项目:到法国国家科研中心有关研究机构以及合作机构进行学习研究,录取人数15人。

2. 法国农业、食品、动物健康及环境研究联合体项目:到法国农业、食品、动物健康及环境研究联合体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学习研究,录取人数10人。

(三)中丹联合培养项目

到丹麦相关高校(哥本哈根大学、奥胡斯大学、南丹麦大学、奥尔堡大学、洛斯基勒大学、丹麦科技大学、哥本哈根商学院、哥本哈根信息技术大学)进行学习研究,录取人数20人。

申请人可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自身情况选报相关项目。

三、申报原则和条件

坚持联合培养与科研合作紧密结合的原则,优先支持导师或所在实验室与境外相关单位已有科研合作关系或研究项目的研究生。申请人的具体要求条件为:

(一)系我校已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学习的在读硕博连读研究生或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得申请。

(二)年龄35岁以下。

(三)具备英语(或德/法语)科技交流能力。

(四)身体健康。

() 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者必须已获得中丹学院博士生资格。

注意:一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项目。

四、资助办法

入选者可从院获得如下资助:

1. 在国外访学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执行);

2. 往返国际旅费1次;

3. 出国前外语培训费。

经我院与外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的,延期期间的当地费用由外方负责。

五、录取、派遣和国外管理

1.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中科院与外方共同确定录取名单后,由国科大通知有关人员办理录取手续。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派出前应在国内完成第二学年学习且已经转为博士研究生。

3. 了解外方相关单位的有关情况可查阅:

弗劳恩霍夫协会:http://www.fraunhofer.cn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http://www.cnrs.fr

法国农业、食品、动物健康及环境研究联合体:http://www.agreenium.org/en

中丹科教中心:http://www.sinodanishcenter.com

六、材料报送时间

20137317:00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1,中文)一式1份,该申请表是必填材料。其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硕博连读的申请人填写“硕转博/攻读博士时间”栏目时请在时间后注明“硕转博”。

2.“导师与外方是否已有科研合作”栏目中的“外方”指申请人拟申请的外方单位。

3.所附成绩单指硕博期间的中英文成绩单,须盖国科大章,如无国科大章,则必须加盖研究所公章。提交电子版材料时,盖章后的硕博成绩单须扫描。

(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初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须扫描。

(三)《初选汇总表(详细版)》(附件3)一式1份。

(四)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根据各项目自身的要求,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 申报弗劳恩霍夫协会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报送《弗劳恩霍夫协会项目申请表》(英文,附件4)一式1份;

2. 申报法国科研中心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报送《法国科研中心项目申请表》(英文,附件5)一式1份;

3. 申报法国农业、食品、动物健康及环境研究联合体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报送《法国农业、食品、动物健康及环境研究联合体项目申请表》(英文,附件6)一式1份;

4. 申请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报送《中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表》(英文,附件7)及外方导师邀请信一式1份。


联系 人:宋玉环

电子信箱yhsong@mail.iggcas.ac.cn


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合作处

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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