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室、各部门:
院条财字【2014】25号文通知,开始编报2014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凡未报2014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以及需要增加采购预算的,请于2014年4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资产行政处提交采购预算(xwd@mail.igcas.ac.cn)。
编报内容包括: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2、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按照规定,此次追加后,仍未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采购。
上报内容见附表。有任何问题请与资产行政处联系(邮件或电话),电话82998242,徐文东。
请大家重视。尤其是50万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及60万以上工程。
资产行政处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