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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4年春季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04-02 | 作者: | 【 】【打印】【关闭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春季“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研究所工作的导师。 

  在研究所工作且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根据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可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在研究所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具备以下条件的导师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参加过国科大举办的导师研讨班且取得培训证书2000年前获得导师资格者除外); 

  2. 为研究生开设过课程。 

  我所有5个申请名额,请符合条件的导师申请。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于20144413:0041116:00,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www.bjtcc.org.cn,按《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及“填表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填写完毕后,按说明A4自行双面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均一式两份,并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起用胶水沿左侧粘贴整齐(不要用钉书机装订),申请者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4.8*3.3cm证件照1张,于4月14日前交到所教育处231办公室,所教育处审核后,上报国科大。 

  四、其他说明 

  (一)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专业的教师资格,已获得其他省市(非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若此次申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专业须与已获高等教师资格不同。 

  (二)以往经国科大申请获得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者,如证书丢失或信息有误,可申请补办换发,有关内容请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附件2 

  (三)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份(春季)和10月份(秋季)。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http://www.igg.cas.cn/xwzx/tzgg/ 

  联 系 人:李铁胜 

  联系电话:010-82998058 

  Emailtsli@mail.iggcas.ac.cn 

  所教育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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