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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化学废弃物
2014-03-14 | 作者:资产行政处 | 【 】【打印】【关闭

  化学试剂、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废弃物,包括过期化学试剂,不得通过排水系统排放,也不得擅自丢弃,必须集中处理。

  资产行政处计划进行一次集中处理,现统计各部门、课题、实验室的化学废弃物量。

  请将待处理的化学废弃物量于3月21日前通过邮件或电话形式报资产行政处,邮箱:wzy@mail.iggcas.ac.cn,电话82998244。 

  产生的处置费用根据废弃物量由相关部门或课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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