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室、管理部门、支撑系统:
根据《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科发条财函字〔2013〕79号)(附件1),我所开始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申报。
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纸、空调机和碎纸机,原则上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用于非科研工作(职能管理、后勤服务和教学工作等)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原则上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用于科研工作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在批量集中采购周期及统一配置标准满足需要的前提下,也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请各部门按照财政部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中发布的批量集中采购品目配置(附件2)参考,并认真编报批量采购计划(附件3),确保采购内容的准确性,一经上报必须要严格执行。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的采购计划按月填报,当月填报下月计划;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纸、空调机和碎纸机按季填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填报下一季度计划。
请务必于12月6日前报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及打印机的下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 12月6日前报送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纸、空调机和碎纸机的下季度批量集中采购计划。
上报内容包括:采购品目、配置参考、计量单位、采购数量、配送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课题负责人等,上报格式参见附件3。
上报形式:发邮件至wzy@mail.iggcas.ac.cn,也可纸质报表。请尽快报资产处,截至日期2013年12月6号。
联系人:王镇远
电话:82998244,Email:wzy@mail.iggcas.ac.cn
特别提示:
1、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请按规定填报,不再执行协议供货;
2、批量集采供货周期较长,请有需求的部门提前做好规划;
3、请认真准确填报,一经申报,严格执行。
国有资产处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