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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通知
2012-05-21 | 作者:教育处 | 【 】【打印】【关闭

根据我所《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请所内博士、硕士研究生按时进行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时间要求

1. 博士研究生:

开题报告:入学后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初完成。

中期考核:入学后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初完成。

所内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六年,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可最长顺延两个学期。

2. 硕士研究生

开题报告:入学后第三学期完成。

中期考核:入学后第五学期初完成。

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报告均应公开进行(申请涉密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除外),提前三天在所内张贴报告通知,完成开题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尽快将纸制材料提交到所教育处。

三、对逾期未能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将不予接受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所教育处将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中关于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相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所教育处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开题报告延期申请或中期考核延期申请,并按延期时间进行开题和中期考核。逾期未进行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将根据《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停止发放奖学金及研究助理津贴,直至完成开题和中期考核,并不予以补发。

注:请在所网站下载《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相关表格并详细阅读有关要求(下载地址)。

所教育处
201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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