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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2-02-21 | 作者: | 【 】【打印】【关闭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2012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该项目今年向中科院系统研究生开放,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 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36—48个月,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一流学科专业。鼓励利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4. 派出渠道

(1)依托中科院、研究生院、研究所现有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渠道。研究生院与国外合作交流项目详见研究生院主页国际合作交流项目(http://www.gucas.ac.cn/site/90?_m=115)。

(2)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一览表》(http://211.151.90.20/?projid=3)。

5.申请办法

(1)选派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坚持选拔最优秀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师从一流专业导师。

(2)申请受理方式

按研究所2011年12月9日|《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于2012年3月3日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审批表》,其后,申请材料按要求整理好后由所教育处送交至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统一受理,该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申请材料

按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准备。

(4)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

基本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审核、上报审批”。研究生院负责全院的审核、择优和报送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将分为两批进行。2012年3月1—20日选拔推荐第一批;根据第一批情况,再决定5月20—30日的第二批选拔推荐工作,第二批仅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12年3月1日开通,3月20日24时关闭。项目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再按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于2012年3月22日之前,将完整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申请学费资助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需一式四份)通过所教育处送交至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于2012年3月27日前统一向留学基金委报送。

二、注意事项

 1. 项目申请受理单位名称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2. 网上报名时,选择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项目申请人认真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和信息,按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的要求准备、排序并装订材料。逾期、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4.请填报2012年度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教育处邮箱。

特此通知

联系人:中科院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 谢勇

电话:88256206     传真:88256207

电子邮件:yongxie@gucas.ac.cn

 

所教育处联系人:苏宏,82998233,

         李铁胜,82998058, 

         jych@mail.igcas.ac.cn

 

 

所教育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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