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结束,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共收到有关单位和专家推荐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223项,技术发明奖项目213项(通用项目169项,专用项目44项),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586项(通用项目463项,专用项目123项)。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形式审查合格的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212项,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160项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455项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nosta.gov.cn)同时公示。专用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形式审查不合格通用项目28项(其中自然科学奖11项,技术发明奖9项,科学技术进步奖8项)不予受理。
自受理项目公示之日起4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受理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