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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发布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延续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2014-06-16 | 作者:科技处 | 【 】【打印】【关闭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延续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李国鼎基金会)联合资助海峡两岸科学家开展合作研究达成的意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两岸联合资助的“地震”、“暴(豪)雨台风”2个领域的延续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规模和领域

  “地震”、“暴(豪)雨台风”2大领域的延续资助,每个领域将资助不超过5项,总计不超过10项。

  资助强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强度200万元人民币/项,其中包括合作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李国鼎基金会资助强度约600万新台币/项。

  项目执行期:3年(大陆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助领域

  1、台风与暴(豪)雨

  (1) 台风研究

  登陆台风和西南季风(气流)结合造成暴(豪)雨的过程

  两岸地形对台风或中尺度天气系统的影响(包含冬季)

  (2) 梅雨暴(豪)雨研究

  暖季降雨的微物理过程、暖云增雨条件的观测与分析

  暴(豪)雨对边界层过程(地表过程、海岸地形等)的敏感度

  新观测仪器监测数据之仿真同化技术发展(双偏极化雷达数据和掩星-GPS数据等)

  对流和层状降雨在暴(豪)雨系统内的角色,及其对降雨强度和山区定量降雨估计方法的了解等

  雷雨闪电过程及其与电离层之间的动力与电磁交互作用

  (3) 气候变异对天气系统之影响研究

  全球暖化对东亚台风暴(豪)雨之生成频率、强度等之可能影响

  气候变异对东亚季风与风暴系统之影响

  (4) 雾霾天气研究

  东亚雾霾天气之形成机制与条件

  气悬粒子对东亚天气系统(包括台风、梅雨等)的影响

  气悬粒子对东亚气候的影响

  2、东亚地区地震地体构造整合研究

  (1) 龙门山及西藏地区的活动构造与地质灾害研究

  两岸皆面对频繁的地震与相关地质灾害,因此将针对龙门山及西藏等地震活动频繁地区进行新构造研究、包括利用地震、地形与第四纪定年与实验室模拟等方法分析活动断层构造特性,滑移速率,并结合强地动、震波传递、库伦应力进行地震灾害潜势分析,并分析地震伴随二次灾害如山崩与土石流。

  (2) 活动构造的震间与同震的地壳变形分析

  利用大地测量包括GPS、GPS、 InSar、PsInsar等方法分析震间与同震变形,并反演地壳与断层变形机制。

  (3) 大地电磁与地震层析分析地壳深部构造

  利用大地电磁、地震层析(Seismic tomography)等相关方法分析地壳深部地下构造。

  (4) 造山带的长期滑移速率与剥蚀速率研究及造山带地壳演化

  利用低温定年方法分析活动构造区域的长期率剥蚀与冷却速率并利用地球化学方法及定年分析造山带的地壳演化机制。

  (5) 地震震源机制与地震地体构造(Seismic tectonics)研究

  利用地震分析活动造山带的震源机制、发震断层模型、断层破裂过程与地震地体构造。

  二、申请资格

  2008-2009年期间在“地震”、“暴(豪)雨台风”领域获得联合资助,并按有关规定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具备以下申请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者承担过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3、两岸科学家之间应当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三、限项规定

  科学基金资助国际(地区)合作活动分为两大类: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该类项目只资助交流经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该类项目既资助交流经费又资助研究经费。本项目属于后者,须遵循科学基金以下限项规定:

  1.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参与者)和承担(包括负责人和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

  2.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本项目。

  关于限项规定的详细说明,请见《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两岸项目”,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2.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申请人还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合作方申请书及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或意向书。

  3.以上全部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PDF文件打印。电子版申请书及其附件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后提交,纸质申请书(含附件)经本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后,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我办不直接接收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保证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完备性。若出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或申请材料不完整,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我委将不予受理。

  4、受理时间:在线提交电子版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16:00时,纸质材料寄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15日,以邮戳为准。

  五、联系人

  联系人:孙姝娜 安东

  电 话:010-62327005,62327960

  Email:   sunsn@nsfc.gov.cn,gat@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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