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74号
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工作已经结束,初评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55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73项(通用项目57项,专用项目16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191项(通用项目139项,专用项目52项)。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初评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55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57项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139项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我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公布。同时公布的另有2012年度初评通过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1项(因异议处理推迟至2013年提交评审)。专用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