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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通知编报2013年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经费预算
2012-09-24 | 作者:科技处 | 【 】【打印】【关闭
关于编报2013年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国科财便字【2012】1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工作整体部署,现将2013年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预算编报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改革精神。
  根据“十二五”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改革精神,参照《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例如按照新的比例核定间接费用,包括绩效支出;科学合理编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各科目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等。
  (二)高度重视,做好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是编制项目预算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应该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在编制经费预算前,应完成以下两方面工作:首先明确项目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其次认真阅读了解相关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三)确保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是科技部审批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各项支出预算应紧密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各项支出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各项支出内容应该根据本研究领域的规律和项目研究的特点实事求是地编报;在预算说明中应该详细说明每一项支出预算的依据,尤其是因研究任务的特殊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必须进行重点说明。
   二、编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认真填报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根据要求签章并装订,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按一式7份正式报送科技部。
  (二)报送时间:2012年10月12日前报送。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科学研究院二层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邮  编:100044 

   申报咨询: 李天一/宋俊(风险中心)  010-88301007

附件: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2.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写说明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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