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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发布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2012年度项目指南
2012-02-20 | 作者:科技与成果转化处 | 【 】【打印】【关闭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以科学目标为导向,鼓励和培育具有原创性思想的探索性科研仪器研制,着力支持原创性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更新颖的手段和工具,以全面提升我国的原始创新能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采取部门限额推荐立项建议自由申请两种模式受理申请,2012年度自由申请项目资助计划为2亿元,单项资助强度不超过1000万元/项。现将自由申请项目的2012年度项目指南公布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2.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所在单位不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三、限项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及国家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合计不得超过1项,不参与自然科学基金委其他类型项目的限项。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不符合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本类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5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3.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数合计不超过3个;参与者必须是本项目的实际贡献者,主要参与者不超过9人。

  4. 本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资助类别选择“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在亚类说明中选择“自由申请”;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应当按照申请书所附正文提纲撰写;如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须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部分列出并详述其中的区别与联系。

  5.2012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申请书由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报送日期为2012年3月15日-3月20日16时。依托单位应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电子申请书和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1份)。

  依托单位应对在线撰写的申请书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申请书、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申请可直接报送或邮寄(时间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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