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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大主体科技计划(973计划、863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后发布
2011-12-13 | 作者:科技与成果转化处 | 【 】【打印】【关闭

 

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支撑计划的顺利实施,科技部、财政部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31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印发,请在支撑计划的组织实施中遵照执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3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PDF文件)
  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

 

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1]363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保证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计划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高效性和公正性,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科技部、总装备部和财政部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29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在863计划的组织实施中遵照执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29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PDF文件)



科技部 总装备部 财政部
二Ο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1〕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973计划的顺利实施,科技部、财政部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3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973计划的组织实施中遵照执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30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PDF文件)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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