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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发布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0-12-02 | 作者:科技与成果转化处 | 【 】【打印】【关闭
关于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0-12-01   摘自:基金委官方网站www.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支持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根据科学发展和管理需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为做好2011年度基金项目的申请和2010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请

  (一)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2010年12月发布《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1年度项目指南》)引导申请,2011年申请及资助政策有较大变化,请予关注。

  (二) 2011年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接收工作,自2011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除3月19日和20日外,法定节假日不办公)。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集中接收期间设立“集中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集中接收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

  (三) 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

  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受理申请前另行公布指南。

  随时受理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四)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条例》、《2011年度项目指南》、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五) 申请人应使用2011年新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11年1月1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申请人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其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的申请,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的方式,并有如下的特殊要求:

  1. 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从依托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ISIS系统,选择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填写申请书,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一式二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请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直接从网上提交,不要附在纸质申请书之后)。

  2. 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从依托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ISIS系统,选择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填写申请书。

  3. 申请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登录ISIS系统,选择“国际合作项目”中资助类别为“合作研究项目”下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非组织间协议项目)”在线填写中文申请书,同时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离线填写。英文申请书及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六) 各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2011年度项目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和纸质的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材料应当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申请人应在依托单位确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2. 各依托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时,应出具单位公函和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

  3. 纸质申请材料可以直接报送或邮寄的方式至集中接收组。以邮寄方式报送申请材料的,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寄至集中接收组,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基金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4. 依托单位应在截止时间(3月20日16时)之前通过互联网提交电子申请书,提交方式可选择:(1)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2)通过ISIS系统逐项提交。

  二、关于项目结题申报

  2010年底资助期满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文件和一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依托单位应在2011年2月21日至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报送经过审核的结题报告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项目结题申报的材料包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

  2. 依托单位应登录ISIS系统确认结题报告的电子文件,纸质文件经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集中接收组。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

  3. 以邮寄方式报送纸质结题材料的依托单位,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寄至集中接收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字样。结题材料不完整和项目负责人个人寄送均不予接收。

  4.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结题报告应在线填报。

  三、关于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 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文件和一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当一致。依托单位应于2011年1月15日前登录ISIS系统确认电子文件,并将经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

  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应在线填报。

  (二) 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依托单位应按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在4月15日前登录ISIS系统在线填写,只须提交电子文件,不用报送纸质文件。

  四、关于项目指南、现场接收地点、资料下载及咨询等

  (一)《2011年度项目指南》于2010年12月上旬发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将于12月底公布。需要预订《2011年度项目指南》请与自然科学基金委机关服务中心联系。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及时上网查询。

  (三) 集中接收组现场接收材料的工作地点:3月14日(含14日)以前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3月15-20日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

  (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到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免费下载。

  (五)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五、咨询及联系电话、网址、通讯地址

  (一)集中接收工作组联系电话

  1. 接收申请与结题材料电话:010-62328591

  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3. 各类项目咨询电话:

  面上、重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科普等项目:010-62327230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等项目:010-6232701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等项目:010-62325932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010-62327001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三)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sfc.gov.cn/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联系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6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办公室

62326883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科学基金杂志社

62327204

  特此通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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