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2010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项目申请115179项,经初步审查受理111047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决定资助23733项,不予资助84339项,其余项目正在评审过程中。
有关评审结果将通知相关依托单位,其科研管理人员可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sfc.gov.cn)查询本单位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不予资助通知及专家评审意见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不服,可在9月8日前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受理及审查工作程序和要求见本网站“特别关注”栏目。
欢迎各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受理及审查工作程序和要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已经公布了2010年度集中接收的各类项目申请的评审结果。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不服,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现将复审申请的注意事项和受理、审查工作流程公布如下:
一、注意事项:
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条例》的规定设立复审工作程序,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二、提出复审申请
对不予资助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出复审申请:
1.复审申请自8月25日开始,9月8日截止。
2.复审申请人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sfc.gov.cn,简称ISIS系统)。
3.登录ISIS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后确认并提交。
4.在ISIS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表后须打印1份纸质申请表并保证二者内容一致,本人签字后于9月8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受理复审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 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 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 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 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复审申请表在ISIS系统未提交、缺纸质复审申请表或本人未签字等)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科学部通知复审申请人。
四、审查复审申请
1.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审查受理的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
2.经审查,认为不予资助的决定符合《条例》规定、评审程序符合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决定有误、评审程序存在瑕疵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重新评审。
3.按照《条例》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在11月10日之前,将复审审查结果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通过ISIS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申请人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处理结果。
非集中接收期受理项目的不予资助复审工作参照此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