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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布973计划资源环境领域项目开展数据汇交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9-10-26 | 作者: | 【 】【打印】【关闭

国科办基〔2009〕5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资源环境领域项目数据汇交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08〕142号)的要求,973计划资源环境领域1998—2003年立项并通过验收的24个项目向973计划资源环境领域项目数据汇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汇交中心)提交了项目数据,2004—2007年立项的23个在研项目也制定了数据汇交工作计划,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根据工作安排,973计划资源环境领域2008-2009年立项项目(附件1)和2009年(含)以后参加验收的项目(附件2)须先完成数据汇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按照《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资源环境领域项目数据汇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数据汇交暂行办法》)的要求,2008年立项的项目须补交项目数据汇交工作计划。请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首席科学家尽快确定一名专门负责数据汇交工作的联络员,在10月31日前制定完成数据汇交工作计划(格式见附件3),并将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提交给数据汇交中心,同时提供项目任务书(电子版),用于数据汇交工作计划审核时参考。
   2. 请2009年新立项项目按照《数据汇交暂行办法》的要求,在编制项目任务书的同时,制定数据汇交计划;在提交项目任务书时,按照上述要求同时提交数据汇交计划。
   3. 从2009年开始,凡申请验收的项目在正式结题验收前必须完成数据汇交工作。未汇交数据或汇交的数据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将不得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请2009年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首席科学家在10月20日前提交数据汇交工作方案(格式见附件4),将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提交给数据汇交中心,同时提供项目任务书(电子版),用于数据质量审核时参考。
   4.为了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将委托数据汇交中心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进行数据汇交计划编制、数据汇交工作培训,通知另发。
   5.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充分认识数据汇交工作的重要性,及早组织数据汇交工作,并请项目负责数据汇交工作的联络员主动与数据汇交中心做好工作衔接。各项目依托部门要为数据汇交工作提供保障,切实做好各项目数据汇交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6. 本通知同时在科技部门户网站(www.most.cn)发布,可下载相关附件的电子版。
   7. 联系方式: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联 系 人:陈文君、傅小锋
   电   话:010-58881556,58881553,58881559(Fax)
   电子邮箱:chenwj@most.cn, fuxf@most.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100862)
   973计划资源环境领域项目数据汇交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王卷乐、孙九林 
   电   话:010-64888016,64889266,64889062(Fax)
   电子邮箱:wangjl@igsnrr.ac.cn, sunjl@igsnrr.ac.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11号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100101)

   附件1:973计划资源环境领域2008—2009年立项项目名单
   附件2:973计划资源环境领域2009年结题验收的项目名单
   附件3:973计划资源环境领域项目数据汇交工作计划(格式)
   附件4:973计划资源环境领域项目数据汇交工作方案(格式)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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