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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申请通知:"重大工程的动力灾变"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事项的通告
2009-04-07 | 作者: | 【 】【打印】【关闭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遵循“有限目标、稳定支持、集成升华、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前沿中的重大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我国具有基础和优势的优先发展领域。重大研究计划以专家顶层设计引导和科技人员自由选题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凝聚优势力量,形成具有相对统一目标或方向的项目群,通过相对稳定和较高强度的支持,积极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创新人才,实现若干重点领域或重要方向的跨越发展,提升我国基础研究创新能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公布“重大工程的动力灾变”重大研究计划2009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欢迎具有相应研究工作基础和能力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2.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人除具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所规定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限项规定:“十一五”期间新启动的重大研究计划单独作为一类项目纳入限项检索范围,与其他相关类型项目共同执行限项申请规定。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申请人〔包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申请和承担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以及按照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管理的其他项目的总数不能超过3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或参加申请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限为1项;正在承担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4.“重大工程的动力灾变”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资助强度不低于50万元/项。申请经费额度低于重大研究计划最低资助强度的项目,应根据实际研究经费需要申请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5.申请人请在本通告发布后登陆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从下载中心下载申请书。

  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应当按照重大研究计划正文提纲撰写。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研究计划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须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6.为实现重大研究计划总体科学目标和多学科集成,获得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应承诺遵守相关数据和资料管理与共享的规定。

  7.本次公布的“重大工程的动力灾变”重大研究计划的申请书由工程与材料科学部负责受理,申请报送日期为2009年5月18-22日。

  8.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5月22日16时)之前通过互联网报送电子申请书,报送方式:通过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提交。提交成功后,再登陆ISIS系统打印申请项目清单。

  9.所有申请均须通过依托单位报送电子申请书和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且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报送纸质申请材料要求有依托单位公函、申请项目清单和纸质申请书原件,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

  10.纸质申请材料可直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处。邮寄报送(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政编码:100085;电话:01062326884)的申请材料,请以速递方式直接寄自然科学基金委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处(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附件:重大研究计划“重大工程的动力灾变”2009年度项目指南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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