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是我重要的国际科技合作伙伴。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对欧洲国家的政府间科技合作,为召开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和组织双边科技合作计划做准备,推动开展高水平合作,现对以下国别和领域征集2009-2010年度备选项目:
一、合作国别及领域
1、德国:中德政府间科技合作框架机制内的科研领域
1)中德政府间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涉及的科研领域:
--信息通讯技术
--环境技术与生态(含农林业)
--生物技术
--先进制造技术
--光学技术
--地学、海洋研究
--航空研究
--文物保护
2)计划开展的中德政府间科技合作领域:
--能源、健康研究、纳米技术领域
2、英国
--中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合作计划重点领域:生物质能和生物燃料、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和水电、可持续能源网络、燃料电池
--中英《科学桥计划》已申请入围和实施的项目
--中英创新合作计划的重点领域:1)能源, 2)气候变化和可持续环境,3)传染病,4)生物医学和药物包括传统中药研究, 5)纳米技术和材料科学
--已得到英国研究理事会(RCUK)重点资助的科学研究项目
3、法国
--水污染治理、水处理
--空气质量监测
--城市和工业垃圾循环处理
--列入“法国与中国合作研究计划(PFCC)”的项目
4、意大利
--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太阳能发电、生物质燃料与生物质发电、氢能及燃料电池、天然气水合物开发
-- 医疗健康:中医药现代化、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疾病、肿瘤、艾滋病以及地中海贫血病)、再生医学
--文化遗产保护
--意方合作伙伴已向意大利大学科研部提交过申请的项目建议
5、西班牙
--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
6、瑞士:近年来双方共同确定的优先领域
--生物医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环境技术与生态(含农林业)、新材料、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7、荷兰
--中荷联合科研计划(JSTP)
1)与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相关的综合水管理专项(2009年度)
2)卫生健康专项、新能源专项(2010-2011年度)
8、奥地利:近年来双方共同确定的优先领域
--生物技术、健康研究(包括中医药)、环境技术与生态(含农林业)、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9、瑞典
--生物质能合作
--后3G应用前景项目(中瑞战略合作计划)
--生物技术:包括中医药国际化
10、芬兰
--纳米材料特别是功能材料领域(中芬战略合作计划)
--ICT:无线4G、提高能源效率、开放源代码、Living Lab
--生态数字城镇建设
11、丹麦
--风能的研发:特别是风机、叶片的数学模型设计、风场的数字模型建立以及离岸风机合作
--生物医药:包括中医药国际化
--食品加工
12、挪威
--能源:碳捕获和埋藏
--极地科研
--生物医药:包括中医药
13、比利时
--微电子
--农业
--生物技术
14、马耳他:
可再生能源“走出去”项目
15、欧盟
中方科学家参与的欧盟第七框架计划项目和尚在执行中的欧盟第六框架计划项目。
16、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机构)
与欧洲国家(不限于上述国家,东欧国家除外)合作伙伴已成立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机构)、开展稳定合作的单位,可围绕联合实验室的主体研究工作,不限领域申报合作项目建议。
二、注意事项
1.结合国家科技发展主要方向提出题目,合作或联合研发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项目均可。
2、要有一定合作基础、具体合作伙伴和实质性研发内容。
3.项目应于两至三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项目申报单位已和外方合作伙伴就申报项目建立联系,并请外方合作伙伴向其相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5.申请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有承担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经历者优先。
6、我司将根据国别合作要求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备选项目将推荐纳入我与对应国别的政府间科技合作机制,并根据相关程序评审,通过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专项经费)进行资助。
7、鉴于我与不同国别的政府间科技合作机制举行会议的日期存在不确定性,请在未获得立项前仍积极推动和执行合作项目。
三、申报办法
1.项目申报单位填写“中国与欧洲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备选项目申请表”。
2.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由推荐部门正式行文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北京市复兴路15号 100862)。推荐部门是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及重点高校可直接申报项目。
四、申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传真:010-58881354 电子邮件:hzs_ozc@most.gov.cn
附件: 中国与欧洲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备选项目申请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