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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7年项目指南
2006-12-21 | 作者: | 【 】【打印】【关闭

      21世纪是科学发展的非凡时代。科学前沿的不断推进,孕育着划时代的科学发现,将深刻改变全球经济和社会面貌。基础研究是推动这场科技革命的重要引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为我们展示了我国科技发展的宏伟蓝图,中国基础研究正以更加进取和开放的姿态融入世界科学事业。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必将在推动基础研究繁荣发展、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进程中发挥愈益重要的作用。

  从1986年至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走过了20年的历程,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实践:坚持支持基础研究不动摇,发挥了科技创新的源头作用。我们运用国家投入的约180亿元资金,择优资助了10万余个项目,孕育了一大批优秀成果,促进了学科均衡协调发展,推动了基因组学、纳米科技、量子光学等新兴学科和研究领域的迅速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发挥了科技人才培养的摇篮作用。我们通过青年科学基金资助了13420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了1491人,创新研究群体基金资助了118个优秀创新团队,海外及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资助了521人,为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人才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坚持促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推动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我们通过建立联合基金等形式,与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等多方合作的局面逐步形成,推动了基础研究领域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发展。坚持拓展国际合作渠道,营造良好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环境。科学基金与国外55个科学基金组织及科技机构签署了63个合作协议,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格局,为基础研究发展构建了良好的国际合作平台。坚持管理创新和文化建设,推动科学基金制发展和完善。我们逐步健全了咨询、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科学基金管理体系;确立了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倡导密切联系科学家、真心依靠科学家、热情服务科学家,积淀了尊重科学、公正透明、激励创新的科学基金文化,促进了科技创新文化建设。

  全国科技大会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作为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科学基金必须准确把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准确把握定位,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支持基础研究,为增强我国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供支撑,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成果和人才储备;努力营造宽松环境,促进科学家充分发挥自由探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发挥《纲要》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战略引导作用。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统筹安排资助工作,稳步推进“十一五”规划的各项战略部署。2006年科学基金继续确保70%以上的经费用于促进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资助面上项目10270项,资助经费26.9亿元;加强关键科学领域的前瞻性部署,资助重点项目272项,资助经费4.36亿元;继续完善重大研究计划资助与管理模式,做好重大研究计划的部署与落实;加强青年后备人才培养,按照适度控制强度,扩大规模的思路,青年科学基金资助了2429人,资助经费5.55亿元;扎实推进优秀学术带头人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了158人,新启动创新研究群体22个;加强联合资助工作,不断增强调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启动联合基金项目98项,资助经费3597万元;充分发挥协议渠道的作用,推进实质性国际合作,资助重大国际合作项目20项,资助经费1906万元。一年来,我们以促进学科发展、把握科学前沿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目标,以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为重点,扎实推进各项资助工作的落实和实施,为实现科学基金“十一五”发展的良好开局迈出了坚实步伐。

  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发展基础研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纲要》的战略部署,以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主线,按照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新时期工作方针,立足科学发展,全面推进和实施源头创新、科技人才、创新环境和卓越管理四项战略,确保科学基金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更大发展,为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扎实基础。

朱道本
2006-11-2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面向全国,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2006年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一五”发展规划,要准确把握“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贯彻“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实施“源头创新战略、科技人才战略、创新环境战略和卓越管理战略,促进我国基础科学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结合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特点,遴选了13个综合交叉以及按学部分布的一批优先发展领域。有关具体内容将体现在本指南和今后的项目指南当中。

  自然科学基金按照资助类别可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专项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以及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等。通过亚类说明、附注说明还可将一些资助类别进一步细化。所有这些资助类别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当前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

  在2006年集中受理期间,自然科学基金委受理各类项目63330项,比上一年同期增加了20.3%,其中面上项目申请(包括联合资助项目)共计59079项,同比增长20.1%。批准资助10362项,同比增长13.73%。平均资助强度为26.15万元/项;比上一年有所提高。受理重点项目申请(包括联合资助项目)1539项,批准资助284项,平均资助强度160.24万元/项。

  自然科学基金委每年编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以便广大科技工作者及时了解资助政策,正确选择项目研究领域和资助类别,申请科学基金的资助,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工作。

  本《指南》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对2007年集中受理期受理的各类项目进行介绍,同时在面上项目的叙述中也包含了各科学部的整体概况和申请项目时的注意事项,申请者需特别注意阅读。
根据近两年在项目申请、受理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再次强调以下要求,希望引起项目申请者和项目依托单位在申请2007年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时的充分重视。

  一、撰写申请书之前要认真仔细地阅读本《指南》和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相关的规定、办法和通知、通告等文件。在撰写申请书时严格按照要求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避免因为不了解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规定而不能通过形式审查。项目依托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书的真实性并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负责。特别要注意如下几种规范性要求:

  1.填写申请书时,一定要认真、准确选择或填写“申请代码”、“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项内容。不按要求填写或者填写错误的申请书都不能通过初审。

  2.申请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即视为有合作单位,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要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在申请书的签字盖章页上一定要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对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需要加盖注册公章,没有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需要该单位法人公章。

  3.申请者如为在职博士生,要附导师签字的同意申请证明材料,且只能通过在职单位申请。

  4.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一定要在申请书上签字。

  5.承担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包括执行期为一年的小额探索项目),请不要再次申请青年科学基金。

  申请书中如有上述问题之一,都不能通过初审。

  二、遵守科学道德,要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撰写申请书。避免在申请书中出现夸大、不真实和不准确的内容,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三、申请重点项目时,应正确理解《指南》要求,注意凝练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请。特别对于按立项领域受理申请的重点项目,须分清领域名称和项目名称。其项目名称应根据项目本身内容确定,尽量避免使用领域名称。同时要注意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不符的问题,项目的研究内容要避免覆盖整个领域范围。

  四、申请联合资助基金项目时应注意有关知识产权、限项检索范围及其他一些特殊的规定。

  五、申请者应严格按照通知通告中的时间要求,通过所在单位报送申请书。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逾期申报和个人直接申报的申请。

  六、对于初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建议咨询本单位科学基金管理部门或有相关经验的人员之后再进行申请。

  七、项目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和与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的规定、办法和通知通告等文件的要求组织、指导、审查本单位的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近两年来,发现同一人同期在不同单位申请或参加申请项目,希望引起申请者和项目依托单位注意,尽量杜绝此类现象,即使在不同受聘单位申请,仍要遵守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相关规定,如同期只能申报1项面上项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以及其他按照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总数合计不能超过3项(包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等。

  另外,受《指南》发行时间的限制,有些内容未能收录在《指南》之内,将另行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等形式及时发布。请广大科技人员注意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和出版的其他含有有关项目指南内容的文件、通知、期刊和书册,特别要及时访问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网站(http://www.nsfc.gov.cn)。一些重要的项目指南也会在全国性科技类报刊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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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上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中的主要部分,包括自由申请、青年科学基金和地区科学基金3个亚类,其资助经费占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经费的60%以上,2006年达71.89%,主要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申请书正文部分需按照面上项目撰写提纲及要求撰写。

  近年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量连续保持高速增长,占面上项目申请量的比例从2001年的14.5%增加到2006年的22.6%,而自由申请项目的比例则从2001年的81.3%减少到2006年的73%,地区科学基金的申请量一直在3%-5%之间。说明基础研究的青年队伍步入快速增长期,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青年科学基金支持的力度也在逐年加大,在获得资助的面上项目中,青年科学基金所占比例从2001年的16.5%增加到2006年的23.7%,而且,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率要高于自由申请的资助率。各科学部在介绍面上项目的同时,也将涉及科学部总体概况、申请注意事项和重点资助方向等方面的内容。2006年面上项目的申请和资助情况见下表。

2006年度面上项目申请和资助情况(不包括联合资助基金项目)
 

科学部

申请

项数

资助项数*

资助金额
(万元)

占全委
比例(%

平均资助强度
(
万元/项)

资助率(%

数理科学部

3796

1095

30307

11.28

27.68

28.85

化学科学部

5266

1109

28848

10.74

26.01

21.06

生命科学部

25199

3863

96347

35.87

24.94

15.33

地球科学部

4376

1064

35158

13.09

33.04

24.31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9681

1563

43207

16.09

27.64

16.15

信息科学部

6237

1102

26235

9.77

23.80

17.67

管理科学部

4240

474

8473

3.16

17.88

11.18

 

58795

10270

268575

100

26.15

17.47

*包括小额探索项目
资助率=(资助项数÷申请项数)×100%(下同)

 数理科学部

 数学科学处

 力学科学处

 天文科学处

 物理科学一处

 物理科学二处

 

 地球科学部

 地球科学一处

 地球科学二处

 地球科学三处

 地球科学四处

 地球科学五处

 

 管理科学部

 管理科学一处

 管理科学二处

 管理科学三处

 化学科学部

 化学科学一处

 化学科学二处

 化学科学三处

 化学科学四处

 化学科学五处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材料科学一处

 材料科学二处

 工程科学一处

 工程科学二处

 工程科学三处

 工程科学四处

 工程科学五处

 生命科学部

 生命科学一处

 生命科学二处

 生命科学三处

 生命科学四处

 生命科学五处

 生命科学六处

 生命科学七处

 生命科学八处

 生命科学九处

 生命科学十处

 

 信息科学部

 信息科学一处

 信息科学二处

 信息科学三处

 信息科学四处

   重点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中的另一个重要层次,主要支持科技工作者结合国家需求,把握世界科学前沿,针对我国已有较好基础和积累的重要研究领域或新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基本上按照五年规划进行整体布局,每年确定受理申请的研究领域、发布《指南》引导申请;重点项目的申请要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和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利用现有重要科学基地的条件。一般情况下,由一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研究期限一般为4年(特殊说明的除外)。

  《指南》按照科学部的顺序介绍2007年拟立项的重点项目领域或方向。在每个领域或方向后标有申请代码,请申请者在基本信息表中选择此代码作为申请代码1,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由选择申请代码2。申请书正文须按照重点项目撰写提纲撰写。除此之外,还必须注意各科学部对申请重点项目的要求。

 


   人才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格局中的另一重要部分,主要由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和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组成,下面逐一介绍。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外籍)

 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

 


  2007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继续围绕科学基金中心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然科学基金委新时期"二十四字"工作方针,以推动源头创新为主题,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开展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资助工作。2007年度拟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予以强化:

  1.通过政策研究、专家咨询、发布指南等措施发挥引领作用,在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中体现为我所需、为我所用;

  2.拓宽合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规范审批流程,使基础研究国际(地区)合作的环境与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在严格执行预算制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国际(地区)合作研究类项目的资助工作;

  3.在更高层次上筹划和组织实质性、高水平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充分发挥协议渠道的重要作用,注重从协议项目中发现和培育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

  5.重视吸引海外优秀科学家进入国内研究团队,支持国内研究单位吸引外国优秀科学家长期来华工作,带动国内相关领域研究的进展和人才的培养;

  6.进一步推动基金项目的国际评审,保证研究工作的高起点,促进科学基金制的完善。

  关于对申请人的具体要求及相关项目的管理办法、国际合作局的主要职责、组织机构分工、协议概况、协议名录等,请查阅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网页及《指南》。
自然科学基金委从2005年5月11日起已经取消"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这一项目类型,今后不再受理此类项目。

  2007年集中受理期间只受理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其他类型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请在集中受理期外提交申请。

 一、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类型简介

 二、国别(地区)合作与交流g目

 


  联合基金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为推动产学研结合,引导其他政府部门或产业界在双方共同关心的领域或方向上投入经费,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解决实际应用中的基础科学问题而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类别,旨在加快基础研究成果的产业化进程,解决产业界需求的关键科学问题,有目标地为产业界提供技术储备,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联合基金分为联合资助基金和联合资助项目两种类型,前者是在一定时间内,每年按照《指南》资助一批项目,后者是对某一特定项目共同出资资助。

  “广东联合基金”和“石油化工联合基金”项目不分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单独作为一类项目计入申请或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数的限项检索范围。即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按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总数不能超过3项。其他联合资助基金项目按本《指南》规定计入相应项目类型的限项范围。请申请者务必注意,不要因为超项而不能通过初审。

  目前的联合基金包括“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钢铁联合研究基金、广东联合基金、石油化工联合基金,以及地区联合资助项目、铁道联合资助项目、与微软亚洲研究院联合资助项目等,下面分别介绍。

 联合资助基金

 NSAF联合基金

 天文联合基金

 钢铁联合研究基金

 广东联合基金

 石油化工联合基金

 联合资助项目

 地区联合资助项目

 铁道联合资助项目

 与微软亚洲研究院联合资助项目

 


   专项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会为专门支持或加强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而设立的专款资助项目,目前包括数学天元基金和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两类,其中数学天元基金项目不参加各类项目的限项检索,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计入重点项目的限项检索范围。希望引起申请者的特别注意。希望引起申请者的特别注意。

 数学天元基金

 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各部门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电话

单位名称

电话

数理科学部

信息科学部 

综合处

62326910

综合处

62327146

数学科学处

62327178

信息科学一处

62327147

力学科学处

62327179

信息科学二处

62327141

天文科学处

62327189

信息科学三处

62327149

物理科学一处

62327181

信息科学四处

62327143

物理科学二处

62327182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化学科学部

综合处

62326884

综合处

62326906

材料科学一处

62327145

化学科学一处

无机 62327170

材料科学二处

62327144

 

分析62327075

工程科学一处

62327136

化学科学二处

有机62327169

工程科学二处

62327098

化学科学三处

物理化学62327172

工程科学三处

62327135

化学科学四处

高分子 62327167

工程科学四处

62327142

 

环境化学62327173

工程科学五处

62327131

化学科学五处    

化工 62327168

地球科学部

生命科学部

综合处

62327157

综合处

62327200

一处

62327161

一处

微生物学学科

62327195

二处

地球化学62327166

植物学学科

62327195

 

地质学62327166

二处

生态学学科

62327197

三处

62327160

林学学科

62327197

四处

62327165

三处

生物物理、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科

62327213

五处

62327162

管理科学部 

遗传学学科

62327215

综合处

62326898

细胞与发育生物学学科

62327215

管理科学一处

62327155

免疫学学科

62326924

管理科学二处

62327151

四处

神经科学与心理学学科

62327198

管理科学三处

62327152

生物医学工程学学科

62327198

计划局

五处

农学学科

62327192  62326918

综合处

62326980

六处

畜牧兽医水产学学科

62327194

国际合作局 

动物学学科

62326914

外事计划处

62327001

七处

病理学与生理学学科

62327214

机关服务中心

预防医学学科

62327212

办公室

62327218

八处

临床医学基础I学科

62327207

科学基金杂志社

九处

中医学与中药学学科

62327211

办公室

62327204

药物学与药理学学科

62327199

 

 

十处

临床医学基础II学科

6232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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