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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征集中俄 (NSFC-RFBR) 2007-2008年度合作研究项目通知
2006-01-04 | 作者: | 【 】【打印】【关闭

 

发表时间:2005-12-28    摘自:基金委网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将根据双方协议,继续支持合作研究项目,征集新一轮项目(2007年至2008)的要求和说明如下:

一、要求

  1. 中方申请人应是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时间晚于20061231)的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并在该研究项目的依托下进行合作(即俄方征集项目通知中所指的”on-going project”)。
  2. 中俄双方须就合作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在此基础上分别向各自国家的基金会提交申请。由于自200511月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开始实施在线受理,中方申请人提交申请须访问NSFCISIS业务系统https://isis.nsfc.gov.cn/ ,具体操作请参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特别关注栏目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实施在线受理的通知”(http://www.nsfc.gov.cn/nsfc/desktop/tztg.aspx@infoid=7748.htm),填写在线中文申请书的具体内容。除上述提交的电子版外,还需打印一套纸质的申请书,经本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于2006331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基金委国际合作局美大及东欧处。
  3. 中方申请人在寄送申请书的同时,请附上双方申请人学术简历及中俄双方课题负责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的交流计划、双方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书(复印件即可)。
  4. 获得06-07年度中俄合作研究项目批准的申请人不能申请此轮项目。
  5. 为防止申请书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请在申请书寄出后通过传真或email通知我处。

二、说明

  1. 对中俄双方基金会共同批准的合作研究项目,我委将给予交流经费资助,并额外资助5万元作为合作增补经费。项目执行期限为2年。增补经费分两次、与每年的交流经费一并拨出,第一年度3万,第二年度2万。
  2. 根据两基金会的协议,双方课题组各含5人;每年各方可安排2人互访,共20人天/年。交流经费按接待方原则进行资助:由派出方支付国际旅费,接待方支付当地生活费。注:中方受资L人必须是依托基金课题组的成员。
  3. 经双方分别评审后获得批准的项目将于20069月左右在NSFC网站公布。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008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美大处

联系人:郭艳霞  刘秀萍  陈 淮

电话:010 6232 7017

传真:010 6232 7004

电子邮址:Liuxp@nsfc.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9号 邮 编:100029 电话:010-82998001 传真:010-6201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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