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基金课题管理规定,在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应在每个执行年度末,填报年度《国家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即日起,请各课题负责人登陆基金委(ISIS)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国家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06年1月5日前将相关纸制材料报科研处审核后统一报送。
上报材料要求:
A. 纸制材料:《国家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及已发论文的首末页(即有标注页)等附件各一式2份;
B. 电子文本: 与《国家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本1份,各负责人可自行登陆基金委(ISIS)项目管理系统上传或发电子邮件至report@pro.nsfc.gov.cn信箱。难以电子化的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请各课题负责人认真填报,并按时提交。
另,若个人信息有变动,请及时补充、更新ISIS的《用户管理》栏目的个人信息。
科 研 处
200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