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为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管理,对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中止、撤销的项目及时予以处理,请项目承担者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变更、中止、撤销审批表”,并经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基金委国际合作局项目审批处。该表下载地址:
http://www.nsfc.gov.cn/nsfc/cen/00/znjs/gjhzj/form/xz_notice.r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