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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向阳:“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多维解析
2010-05-15 | 作者: | 【 】【打印】【关闭

从历史上看,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存在着多种解析。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表象性解析

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在1827年出现以来,各色各样的理论家对它进行了一系列界定,其说法可谓是五花八门。1924年英国社会科学家格里菲斯写了一本书《什么是社会主义?》,书中汇集了近百年中(1827年——1924年)出现的260种关于社会主义的定义(基督教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讲坛社会主义、议会社会主义、封建社会主义、工联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市政社会主义、芬尼亚社会主义、合作社会主义、政府社会主义、伦理社会主义、警察社会主义等)。从1924年以来,历史又过去了80多年,在这一阶段中又出现了上百种关于社会主义的概念:人性社会主义、参与制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新社会主义、后社会主义、法国式社会主义、佛教社会主义、儒家社会主义、生态社会主义、基布兹社会主义、福利社会主义、职能社会主义、基金社会主义、阿拉伯复兴社会主义、农业社会主义、21世纪社会主义,等等。

所有这些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定义,都只侧重于社会主义的某些现象的描述或者说是某些情景的想象。例如,托洛茨基在1920年曾经这样描述社会主义:“公共食堂把食物做得又好又有营养、美味可口,以供大家选择;公共洗衣店很好地为大家洗涤漂亮的衣衫;儿童们吃得饱饱的,健康而又快乐,所有儿童都能吸收科学和艺术的基本营养,就像吸收蛋白质、空气、太阳的温暖一样;电和无线电不是像现在这样以手工业方式工作,而是像一道集中了大量能量的无穷无尽的瀑布那样,听从计划的按钮工作;没有‘吃闲饭的人’……”。(郑异凡编:《托洛茨基读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版,第132页)。

由于提出这些定义的学者们不能了解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进程,他们不但抓不住社会主义的实质,而且往往连社会主义的外在特征也无法认识清楚,这就导致他们得出了很多荒谬的结论,例如H·斯宾塞讲“社会主义就是奴役”,冯·哈耶克讲“社会主义就是通向奴役的道路”。约翰·穆勒在1869年写的《社会主义残章》中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时讲:社会主义“就是废除所有政府,而且从财产所有人得到所有的财产权”,社会主义就是“多数对个性的压制”。

二、什么是社会主义:科学性解析

马克思恩格斯在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的同时,第一次对社会主义作了科学的界定。他们由于没有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还不可能从社会主义本身发展规律的角度来论述社会主义,而是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比较中,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内在逻辑中,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中来论述社会主义。他们认为,既然社会主义是代替资本主义的制度,那么,与资本主义制度(私有制、无政府生产、按资本分配等)相反,社会主义制度就应当是:公有制、计划生产、按劳分配。

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论述具有这样几个特点:(1)它是从未来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角度来论述社会主义的。恩格斯讲: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2)它强调社会主义是不断变化的社会。恩格斯讲:“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3页)(3)它强调社会主义还在多方面有“旧社会的痕迹”。在1875年写成的《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对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的设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他认为,在经历了“长久的阵痛”这个过渡时期,即由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革命转变时期之后,共产主义社会将依次通过两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不可逾越的必经阶段,只有在第一阶段里,使生产力有了高度发展,道德、精神等方面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之后,才能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还都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4页)这个社会,在经济上,生产力水平还不高,新的公有制生产关系的建立虽然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道路,但是发展生产力是个长期过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生产力水平及其提供的社会产品仍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在精神上和道德上资本主义社会的影响也将长期存在。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以及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工农、城乡、脑体差别的影响,人们还不能自愿自觉地参加劳动,劳动对大多数人来说,不是生活的第一需要和自己内在本质的表现,而是仍然被视为谋生手段。

这些科学论述涉及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但由于历史条件限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也不可能提出社会主义本质的概念和系统的理论论述。

三、什么是社会主义:改良性解析

1918年12月28日,德国社会民主党的重要代表人物伯恩施坦在柏林的一次由公民和经济教育协会举办的集会上发表了一次讲演,题目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伯恩施坦引用了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引论中对于社会主义的解释,恩格斯说,现代社会主义,就其内容来说,首先是对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有财产者和无财产者、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阶级对立以及生产中普遍存在的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方面进行考察的结果。但是,就其理论形式来说,它起初表现为18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学者们所提出的各种原则的进一步的、似乎更彻底的发展。在引用完这段话后,伯恩施坦说:“这一解释给人的突出印象是什么?谁只要仔细地检查一下,就会说:这里仍旧缺少对于这一内容本身的特性和本质的任何确定说明。只说了社会主义是从什么观点起源的,它表现为什么,但没有说出它实际上是什么?”(《伯恩施坦读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版,第468页)伯恩施坦离开了科学社会主义的轨道,用改良主义的眼光来看待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论述,所以得出了上述结论。

那么在伯恩施坦眼中,什么是社会主义呢?他讲:“如果我把在这里所发挥的一切总结一下,那么我要给社会主义这样下定义:

社会主义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认识了自己的阶级地位和本阶级的任务的工人的社会要求和自然意向的总合。”

他又说:“这些要求的精神总合、思想内容,我再说一遍,这就是社会主义。”(《伯恩施坦读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版,第484页)伯恩施坦的社会主义是所谓“工人阶级在其活动的各个方面所取得的一整批经济和政治胜利的结果”。这样一来,社会主义就成了改良主义。

四、什么是社会主义:现实性解析

列宁将社会主义从科学理论变成了活生生的实践,并领导俄国进行了7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对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进行了积极探索,对社会主义有了很多新的认识,由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一般性认识发展为具体性认识。列宁曾提出过一个著名的公式:

乐于吸取外国的好东西: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秩序+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等++=总和=社会主义。

他还提出过:

社会主义=苏维埃政权+电气化;

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阶级;

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剥削。

更为重要的是列宁特别强调根据经验、实践来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他指出:“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也已经过 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列宁全集》第 34 卷第 466 页) “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 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列宁全集》第 33 卷第 208 页)这些论述深化和丰富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但列宁还没有来得及将这些具体认识上升为一般的理论认识就逝世了。

毛泽东同志在领导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作了弥足珍贵的探索,并把一些具体认识科学地上升到一般理论,如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理论、中国式社会主义的理论等。但由于实践与认识的局限,他也没有能够完整、全面、科学地揭示什么是社会主义。

五、什么是社会主义:价值性解析

社会主义是什么?社会主义就是一种价值的存在,一种向世界宣示其存在的客观价值。古巴是这方面的典型,卡斯特罗讲:社会主义是榜样的科学。世界银行在2004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提到了“古巴之谜”。虽然古巴在经济上非常贫困,但是其婴儿死亡率却低于许多工业化国家,并且一些在发达国家常见的疾病在古巴被消灭了。古巴的收入水平只是加拿大的1/10,但其婴儿死亡率却与加拿大持平。这令世界银行的专家感到费解,把这称之为“古巴之谜。”

其实,古巴这种“没有经济增长也能使人民拥有健康”的成就主要来自于社会制度的价值取向:全民和公平的医疗保健是政府要实现的三个最高目标之一。毛相麟研究员在2005年出版的《古巴社会主义研究》一书中讲:“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令的规定,这些方针、政策(指医疗卫生政策)可概括为以下几项基本原则:第一,享有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是全体公民的权利,保障这一权利是国家的责任。第二,全体居民都参与医疗卫生保健体系的运作和发展。第三,将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同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起来,协调发展。其中最重要的的原则是上述第一条。根据这一条的精神派生出两项基本政策:第一,医疗待遇人人平等;第二,全部免费,一切由国家负担。”2002年古巴在医疗方面的公共开支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即GNP的7%,占国家预算总支出的11.4%。WHO的一位官员曾经评价道:“古巴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多。”正是这种价值取向使古巴把社会主义更多地理解为公正的社会制度。

六、什么是社会主义:本质性解析

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紧密结合中国实际,邓小平理论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思想。邓小平同志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对社会主义的科学认识为基础,总结新中国成立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中社会主义的实践,第一次在科学社会主义史上提出“社会主义本质”这一概念,并作了完整论述。1980年5月15日在会见几内亚总统杜尔时,邓小平同志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本质”这一概念。他说:“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3页)以后他多次使用这个概念,并进一步思考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1985年8月,邓小平同志指出:“对内搞活经济,是活了社会主义,没有伤害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5页)1990年12月,邓小平同志又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1992年2月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明确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由此而产生。社会主义本质是社会主义概念中最深刻、最稳定、最高的层次,它是贯穿于社会主义发展全过程,体现社会主义根本目的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制度。有一些制度虽然在一定时期内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但它不一定贯穿于社会主义的全过程,这些制度就不能看作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制度。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反映了人民的利益,廓清了不合乎时代要求的模糊认识,摆脱了长期以来拘泥于具体模式而忽略社会主义本质的倾向,深化了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完善了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认识。胡锦涛同志在2006年8月15日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紧密结合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上形成了富有独创性的理论成果。”

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拓展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方面,作为本质属性,它展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也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拓展。社会主义是一个政治生命体,民主是这个生命体的心脏。2008年12月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提出了两个新的科学论断: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

要科学地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就必须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社会主义的本质与特征;必须坚定地站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立场上,站在任何别的政党立场上来看待社会主义,必然会背离社会主义的本质;必须紧密结合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条条框框出发来确定社会主义的内涵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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