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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1年度博士后基金的通知
2021-01-04 | 作者:人事处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根据中国博士后基金会日前发布的《2021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 ,为组织好我单位2021年度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细信息请查阅本通知附件。  

一、资助类型     

  (一)面上资助     

  1.资助标准:一等 12万元,二等 8万元。  

  2.资助人数:约占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  

  3.申请条件:   

  (1)进站18个月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 

  (2)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二)特别资助     

  特别资助分为特别资助(站前)、特别资助(站中)两种类型 

  1.资助标准:特别资助(站前)每人15 万元、特别资助(站中)每人18万元。 

  2.资助人数:特别资助(站前)400人、特别资助(站中)约800人。     

  3.申请条件: 

  特别资助(站前)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 2021 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获得博士学位 3 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2021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进站不超过4个月,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 

  (4)至当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 年3月31日后出生)。 

  (5)申请项目须为表 1 中规定的研究方向。(详见2021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资助指南) 

  特别资助(站中)申请条件 

  (1)进站已满4个月;     

  (2)按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20限额推荐申请;     

  (3)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4)已入选“博新计划”,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后不能申请。     

  (三)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1.资助标准:主要用于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版其在博士后研究期间所得的研究成果。专著编入《博士后文库》,均有独立书号。资助标准为每部专著平均 8万元。  

  2.申请条件:     

  (1)在站2年以上或出站5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为唯一作者;   

  (2)只限学术专著,不含译著、研究报告集、学术资料、工具书等。   

  (3)字数不少于 15 万字。 

  备注:以上各类资助,涉密项目均不允许申报。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请查阅2021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资助指南(附件1)。     

三、申请及审核等时间节点    

  (1)第69批面上资助:网上申报起始日期2月1日,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3月26日;    

  (2)第70批面上资助:网上申报起始日期7月1日,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8月27日;    

  (3)第3批特别资助(站前):网上申报起始日期2月1日,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3月31日; 

   (4)第14批特别资助(站中):网上申报起始日期2月1日,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3月31日;       

   (5)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网上申报起始日期1月1日(网下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5月31日。   

四、备注说明 

  (1)取消资助经费预算计划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第十四条“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从2021年起,申请各类博士后基金资助形式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2)强化诚信管理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第十四条“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中作出如下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资助经费全部用于与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从2021年起,申请各类博士后基金资助形式均需做出上述承诺。 

  (3)取消纸质申请材料 

  2020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博士后基金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扩容,供专家评审的材料已全部实现电子化。2021年起,除特殊要求外,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人事处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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