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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25届毕业生第二批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2-27 | 作者:教育处 | 【 】【打印】【关闭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4〕9号)要求,现启动北京地区2025届毕业生第二批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5年2月28日-3月9日。

二、申报范围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在毕业学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三)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研究所、院系和本科部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 

  各类补贴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请查看附件3,请申请人根据申报的补贴类别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借记卡账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初审

    请各研究所、院系和本科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学生申报资格及相关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中“高校审核意见处”加盖研究所、院系章。并于2025年3月9日24点前同步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快递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逾期未提交的,将无法办理,由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公示 

    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将在我校就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1.电子版材料

    除《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为Word格式外,其余材料均为.jpg格式,200K以内,以培养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压缩包发送至我中心张老师邮箱zhangshu21@ucas.ac.cn。

    (申请人的电子版材料命名:培养单位/院系名称+补助类型+姓名;各研究所、院系压缩包命名:培养单位/院系名称+第二批一次性求职补贴+XX人)

    2.纸质材料

    以培养单位统一通过顺丰普通快递至中国科学院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接受学生个人邮寄或其他快递)。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0号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关村校区青年公寓东平房105室,张老师收,电话:010-82640675。  


中国科学院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报发放工作流程

一、收集填报信息

  各院校负责收集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填写《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登录“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使用系统批量导入功能进行申请人信息数据比对。市级经办部门依托公安、民政、残联、教育等系统,对人口信息、学籍信息、城乡低保家庭信息、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信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信息、残疾毕业生信息、特困人员等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并实时反馈数据比对结果。对于系统比对通过的申请人,无需上传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系统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各申报院校需上传审核无误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同时,《低保证》上要有度年检记录或领取记录页面。

  若无法提供低保证的,提供低保发放凭证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低保发放记录)。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并加盖公章。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提供入学前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或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残疾毕业生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已经获得助学贷款资格的,需经院校经办部门进行确认(各院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确认材料,对申请人员的贷款合同或院校资助部门提供盖章的人员名单),并在履行好确认手续(备查)后申报。

  6.特困人员:提供申请人的《特困人员供养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借记卡账户(卡号须19位,非信用卡),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公开公示

  各申报院校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进行集中公示,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公示期为7天。

三、市级初审

  公示结束且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各申报院校通过系统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受理初审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市级初审通过后,各院校通过系统上传加盖公章的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和公示材料照片。

四、市级复审

  初审通过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再次审核求职补贴申请材料,提出复审意见。

五、抽查确认

  对复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抽查。经初审、复审、抽查合格的予以通过,未通过审核的材料退回相应申报院校,并告知未通过审核原因。未在规定时间补充材料的,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通过。

六、补贴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通过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

  如因申请人信息采集有误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准确拨付到位,由院校负责更正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将更正后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再次提交代理银行进行二次发放。

  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补贴发放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申报院校研究解决。

七、结果反馈

  补贴资金发放成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将拨付情况向申报院校反馈,各申报院校通过系统打印《已发放求职补贴人员名单》,并提醒相关申请人及时查收。

八、监督检查

  各申报院校做好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的存档工作,市级经办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院校进行抽查。对涉嫌骗取补贴资金的申请人,暂停其补贴申请资格,并核实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并对涉及院校进行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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